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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实施现金分红的A股上市公司数量越来越多,现金股利支付率也逐渐增加,现金分红情况逐年改善,但整体分红水平仍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主要体现在现金分红水平不高以及稳定性不够。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是体现资本市场投资价值、回报投资者的重要方式,也是降低投资者投资风险、培养投资者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吸引力的重要途径。上市公司给投资者提供现金分红是好事,但并不意味着现金分红愈多愈好,至少不应该超过上市公司的承受能力,也不能影响到公司下一步的发展。企业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应结合公司的具体债务、盈利、发展等情况,对于债务负担较重、现金流紧张的上市公司来说,进行现金分红时应该量力而行;对于债务负担轻、现金流充裕的上市公司来说,应制定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肩负起社会责任、回报投资者。因此,关于中国上市公司债务负担对现金股利政策影响的研究意义深远。本文首先回顾了关于债务负担和现金分红的基本理论,阐明了债务负担对现金分红影响的传导机制,为上市公司债务负担对现金分红的影响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其次,对近五年上市公司债务负担和现金分红的现状做了详细分析,阐明二者可能存在的关系,并为实证指明了研究方向;接着,将不同期限、来源的债务负担区分开,并对其与现金分红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最后,引入再融资动机,研究其对债务负担与现金分红间关系的影响。本文利用中国上市公司2009-2017年的财务数据进行研究分析,根据研究假设建立了债务负担与现金分红关系的方程组,分别对现金股利分配意愿进行Logit回归、对现金股利分配率进行Tobit回归。回归结果表明,中国上市公司债务负担对现金分红存在着一定的制约作用;短期债务、长期债务均对现金股利政策有制约作用,且短期债务的约束力更强;不同来源的债务对现金股利政策的约束力各异,具体来看,银行借款、企业债券、商业信用和预计负债都会约束上市公司的分红行为,但企业债券相比银行借款对现金分红的约束作用有限;此外,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动机会削弱债务负担对现金分红的约束力,且相比现金分红强度来说,再融资动机针对债务负担对现金分红意愿约束力的削弱作用更强。鉴于上述结论本文提出建议如下:监管机构、上市公司、投资者应该厘清债务负担和现金分红二者的关系;监管机构应区别对待债务负担不同的企业,制定多元化的现金分红比例;上市公司应适当调控债务负担、合理搭配期限结构、拓宽融资渠道等一系列方法,以合理的债务决策配合现金分红政策;投资者应理解债务负担对现金分红的影响,以全面发展的眼光对上市公司债务负担和现金分红做出合理评价,进行长期的价值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