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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是我国大陆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十多年来,我国注重通过立法来推动和规范民办教育的发展。民办教育发展的十六字方针也明确提出“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国家要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就需要明确扶持和鼓励政策,加大对民办学校的认可和奖励,从而调动办学者的积极性,吸引社会资金来举办学校。同时也要明确引导和管理政策,注重办学质量和办学特色,以此来引导举办者的办学行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重新崛起的民办教育,由于发展时间较短,经验不足,当前所颁发的民办教育法规只对民办教育的发展和规划方向做出原则性规定,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我国大陆与台湾一脉相承,民办教育都明确规定属于公益性事业。台湾地区教育法律体系比较完善,内容详细、可操作性强,而且私立学校发展历史较久,有丰富的办学经验可供借鉴。因此将台湾地区私立高等教育法规与大陆民办高等教育法规进行比较研究,对完善大陆民办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以台湾地区的私立高等教育法规作为借鉴对象,以学校资产所有权、学校资产来源、政府奖助政策、学校内部管理机制这四个方面内容作为切入点,论文包含了一下的内容:一、分别研究大陆民办教育法规和台湾私立教育法规的发展历程,梳理相关法规。了解相关教育法规制定的宏观原因以及两地立法的特点。二、分别分析海峡两岸在学校资产所有权、学校资产来源、政府奖助政策、学校内部管理机制四个方面的相关教育政策以及存在的问题。三、根据存在的问题,比较分析大陆民办高等教育法规和台湾私立高等教育法规相关教育政策的异同点。四、针对大陆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存在的不足,借鉴台湾私立教育法规相关条款,提出完善大陆民办高等教育法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