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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能实现对人为活动环境影响的有效评估和控制,逐渐成为环境管理中的重要手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评估拟议规划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弥补了传统项目环评不考虑区域累计环境影响的缺陷。政府规划涉及一个区域、行业甚至全国,涉及多数人的环境利益。对规划环境影响的评估,须集合公众的意志,吸纳广泛的环境诉求,实现科学理性和社会理性的结合,方能实现规划环评的价值目标。完善规划环评的基础是政府环境信息的公开。 本文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视角观察环境信息公开问题,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在环境领域的研究。2007年厦门PX事件是本文的切入点,引发笔者对于项目环评局限性的思考,阐述规划环评能有效弥补项目环评的缺陷,提出完善公众参与环评的基础是信息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在于人民主权理论和环境知情权理论,在规划环评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具有现实的必要性:是政治民主化的要求,是实现公民环境参与的前提,并将促进政府环境信息的进一步透明;有助于增强规划的合法性基础,提高规划的科学性,降低规划推进成本;也是预防腐败的需要。笔者从不同层次详细介绍了各国、国际组织、地区对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考察了我国有关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现行法律规定,得出制约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发展的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如何完善规划环评中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笔者认为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有关信息公开规定的同时可考虑提高环境信息公开立法的位阶,制定环境信息公开法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可对信息公开的相关立法进行修订,明确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发挥环保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推动作用,以实现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完善,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