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产业和金融产业交叉、渗透、融合的产物,近年呈现高速发展态势。互联网金融拓展了金融服务渠道,降低了金融活动中信息不对等,提高了金融活动运转效率,为传统金融行业带来新的活力,这个阶段暂且称之为互联网金融1.0。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爆炸性增长,大数据技术不断发展,大数据作为生产要素资源、能力,甚至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深刻影响着互联网金融行业,驱使互联网金融正进入2.0时代并向深层次发展。基于大数据技术,互联网金融平台充分实现数据信息的“汇聚”与“连接”,极大发挥了网络外部性,降低平台各参与方的交易成本。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使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用户画像、用户需求挖掘、精准营销、反欺诈、信用评级、风险预警等业务活动等,以此优化和推动业务发展,甚至实现模式创新。大数据正成为互联网金融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作为互联网金融市场微观个体和互联网金融模式载体,其生存竞争战略和行为直接影响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和未来方向。在平台经济、大数据等背景下,如何理解大数据促进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展?以及大数据对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竞争优势有什么影响?如果有,影响机理和路径是怎么样的?回答这些问题,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实现商业模式创新、竞争方式创新等创新战略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理论和竞争优势理论的深化也具有理论价值。
本文基于竞争优势理论、金融中介理论、信息经济学、商业模式创新、演化博弈等理论对大数据能力影响互联网金融平台竞争优势机理和路径进行深入研究,主要研究工作分为理论分析、模型构建、实证分析和案例研究四个阶段。在理论分析阶段,本研究系统的梳理了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商业模式和企业竞争优势等理论相关研究文献,然后从大数据资源与应用的视角,对大数据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内在逻辑和经济学原理进行分析。其中,引入演化博弈模型对基于大数据资源共享的合作共赢网络伙伴关系建立过程进行了分析。在模型构建阶段,基于核心能力竞争优势理论将大数据提升为大数据能力,完善并阐述其内涵,构建大数据能力框架并划分维度;此外,通过梳理和分析提炼,从理论上构建了商业模式创新体系,并对各构成进行了分析和阐述;再通过归纳演绎和逻辑推理,基于商业模式视角对大数据能力影响互联网金融平台竞争优势机理和路径进行理论分析,构建大数据能力影响互联网金融平台竞争优势理论模型,并提出相应的研究假设。在实证研究阶段,通过设计调查问卷,确定测量量表,以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为研究对象,采用调查问卷方式收集216份有效样本数据,进一步综合运用探索性因子分析(EFA)、验证性因子分析(CFA)对各体系要素及测量量表的信度和效度进行检验,运用AMOS软件构建结构方程模型(SEM)进行拟合检验和必要的模型修正,同时对各研究假设进行检验,最后对实证结果深入分析,探究大数据能力影响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竞争优势机理和路径。在案例研究阶段,以蚂蚁金服为对象进行案例研究与分析。
通过全面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可得到以下主要研究结论:第一,大数据对于信息的搜集、处理与理解的优势极大满足互联网金融活动中对于信息处理越来越高的要求和需求,包括更广泛的数据信息来源渠道、更高的数据信息存储与处理性能、更深度的数据信息分析与理解。大数据技术打开数据的“黑箱”,提炼出有规律的信息和知识,实现长尾客户需求理解,极大降低搜寻成本,缓解资金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等,实现“低成本”约束下的“规模化”的风险识别。第二,基于核心能力竞争优势理论以及参考大数据处理应用的主要流程,构建了大数据能力框架,该能力框架由大数据资源整合能力、大数据存储与处理能力、大数据分析与挖掘能力、大数据智能实施与预测能力组成,这四种能力分别解决四个问题:“有无数据资源”(核心问题)、“能否有效存取处理数据”(基础问题)、“能否有效开采数据”(技术问题)、“能否有效运用数据”(业务问题),并与“数据—信息—知识(有价值信息)—智慧(商业洞察)”过程形成一一对应的逻辑层次关系。第三,大数据能力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竞争优势影响包括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直接效应表现在大数据能力直接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竞争优势产生正向影响。间接效应表现在大数据能力对价值主张创新、价值创造创新和价值网络创新有正向显著影响,进而对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竞争优势产生显著正向影响,具体包括(1)大数据资源整合能力对价值主张创新和价值创造创新、价值网络创新有正向显著影响,进而影响互联网金融平台竞争优势;(2)大数据存储与处理能力对价值创造创新有正向显著影响,进而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竞争优势产生正向影响;(3)大数据分析与挖掘能力对价值主张创新、价值创造创新和价值网络创新有正向显著影响,进而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竞争优势产生正向影响;(4)大数据智能实施与预测能力对价值主张创新和价值创造创新有正向显著影响,进而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竞争优势产生正向影响。第四,案例研究结果表明,蚂蚁金服通过构建强大的大数据能力驱动商业模式创新从而构建其低成本、差异化和风险控制的竞争优势。
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研究视角创新。以往研究多从大数据资源和应用视角展开,存在大数据内涵理解模糊,研究不深入和缺乏实证等问题。本文基于核心能力企业竞争优势理论,将大数据提升为大数据能力,提出通过大数据能力研究其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影响的新视角,并进行实证研究。该视角是对传统以资源基础竞争优势理论和以大数据应用视角为出发点的相关研究的有效补充。第二,创新性将演化博弈模型引入基于大数据资源共享的合作共赢网络伙伴关系建立过程分析中,从而揭示基于大数据资源共享构建合作共赢的网络伙伴关系有助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的机理。第三,创新性构建了大数据能力框架,完善和阐述了大数据能力内涵,进一步提出和分析了大数据能力对应于“数据—信息—知识(有价值信息)—智慧(商业洞察)”的层次逻辑关系。该框架丰富了大数据相关理论内涵。第四,基于商业模式视角,提出了大数据能力影响商业模式创新进而影响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竞争优势的理论模型,并通过实证研究验证了前者对后者的影响强度、显著性,分析了影响机理和路径,这对大数据能力与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发展的进一步深入研究起到推动作用。
综上,本研究是对当前大数据、平台经济等理念发展趋势下,关于大数据驱动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研究不足的有效补充和特定行业中竞争优势理论研究的深化,同时为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构建大数据能力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构建竞争优势以及发展战略创新起到一定指导作用。
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作为互联网金融市场微观个体和互联网金融模式载体,其生存竞争战略和行为直接影响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和未来方向。在平台经济、大数据等背景下,如何理解大数据促进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展?以及大数据对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竞争优势有什么影响?如果有,影响机理和路径是怎么样的?回答这些问题,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实现商业模式创新、竞争方式创新等创新战略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理论和竞争优势理论的深化也具有理论价值。
本文基于竞争优势理论、金融中介理论、信息经济学、商业模式创新、演化博弈等理论对大数据能力影响互联网金融平台竞争优势机理和路径进行深入研究,主要研究工作分为理论分析、模型构建、实证分析和案例研究四个阶段。在理论分析阶段,本研究系统的梳理了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商业模式和企业竞争优势等理论相关研究文献,然后从大数据资源与应用的视角,对大数据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内在逻辑和经济学原理进行分析。其中,引入演化博弈模型对基于大数据资源共享的合作共赢网络伙伴关系建立过程进行了分析。在模型构建阶段,基于核心能力竞争优势理论将大数据提升为大数据能力,完善并阐述其内涵,构建大数据能力框架并划分维度;此外,通过梳理和分析提炼,从理论上构建了商业模式创新体系,并对各构成进行了分析和阐述;再通过归纳演绎和逻辑推理,基于商业模式视角对大数据能力影响互联网金融平台竞争优势机理和路径进行理论分析,构建大数据能力影响互联网金融平台竞争优势理论模型,并提出相应的研究假设。在实证研究阶段,通过设计调查问卷,确定测量量表,以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为研究对象,采用调查问卷方式收集216份有效样本数据,进一步综合运用探索性因子分析(EFA)、验证性因子分析(CFA)对各体系要素及测量量表的信度和效度进行检验,运用AMOS软件构建结构方程模型(SEM)进行拟合检验和必要的模型修正,同时对各研究假设进行检验,最后对实证结果深入分析,探究大数据能力影响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竞争优势机理和路径。在案例研究阶段,以蚂蚁金服为对象进行案例研究与分析。
通过全面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可得到以下主要研究结论:第一,大数据对于信息的搜集、处理与理解的优势极大满足互联网金融活动中对于信息处理越来越高的要求和需求,包括更广泛的数据信息来源渠道、更高的数据信息存储与处理性能、更深度的数据信息分析与理解。大数据技术打开数据的“黑箱”,提炼出有规律的信息和知识,实现长尾客户需求理解,极大降低搜寻成本,缓解资金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等,实现“低成本”约束下的“规模化”的风险识别。第二,基于核心能力竞争优势理论以及参考大数据处理应用的主要流程,构建了大数据能力框架,该能力框架由大数据资源整合能力、大数据存储与处理能力、大数据分析与挖掘能力、大数据智能实施与预测能力组成,这四种能力分别解决四个问题:“有无数据资源”(核心问题)、“能否有效存取处理数据”(基础问题)、“能否有效开采数据”(技术问题)、“能否有效运用数据”(业务问题),并与“数据—信息—知识(有价值信息)—智慧(商业洞察)”过程形成一一对应的逻辑层次关系。第三,大数据能力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竞争优势影响包括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直接效应表现在大数据能力直接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竞争优势产生正向影响。间接效应表现在大数据能力对价值主张创新、价值创造创新和价值网络创新有正向显著影响,进而对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竞争优势产生显著正向影响,具体包括(1)大数据资源整合能力对价值主张创新和价值创造创新、价值网络创新有正向显著影响,进而影响互联网金融平台竞争优势;(2)大数据存储与处理能力对价值创造创新有正向显著影响,进而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竞争优势产生正向影响;(3)大数据分析与挖掘能力对价值主张创新、价值创造创新和价值网络创新有正向显著影响,进而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竞争优势产生正向影响;(4)大数据智能实施与预测能力对价值主张创新和价值创造创新有正向显著影响,进而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竞争优势产生正向影响。第四,案例研究结果表明,蚂蚁金服通过构建强大的大数据能力驱动商业模式创新从而构建其低成本、差异化和风险控制的竞争优势。
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研究视角创新。以往研究多从大数据资源和应用视角展开,存在大数据内涵理解模糊,研究不深入和缺乏实证等问题。本文基于核心能力企业竞争优势理论,将大数据提升为大数据能力,提出通过大数据能力研究其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影响的新视角,并进行实证研究。该视角是对传统以资源基础竞争优势理论和以大数据应用视角为出发点的相关研究的有效补充。第二,创新性将演化博弈模型引入基于大数据资源共享的合作共赢网络伙伴关系建立过程分析中,从而揭示基于大数据资源共享构建合作共赢的网络伙伴关系有助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的机理。第三,创新性构建了大数据能力框架,完善和阐述了大数据能力内涵,进一步提出和分析了大数据能力对应于“数据—信息—知识(有价值信息)—智慧(商业洞察)”的层次逻辑关系。该框架丰富了大数据相关理论内涵。第四,基于商业模式视角,提出了大数据能力影响商业模式创新进而影响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竞争优势的理论模型,并通过实证研究验证了前者对后者的影响强度、显著性,分析了影响机理和路径,这对大数据能力与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发展的进一步深入研究起到推动作用。
综上,本研究是对当前大数据、平台经济等理念发展趋势下,关于大数据驱动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研究不足的有效补充和特定行业中竞争优势理论研究的深化,同时为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构建大数据能力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构建竞争优势以及发展战略创新起到一定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