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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高校学生的权利意识逐渐提高,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纠纷问题也随着司法程序的介入而受到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这些纠纷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高校对学生行使管理权而引起的,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高校的学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但从本质上而言,这其实是高校学生权利与高校的行政权力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既表现在高校管理者与学生的观念之中,也表现在高校对学生的各项具体管理制度中,并最终归结于权力本位还是权利本位之争。在不同的本位指导下,导致学生在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寻求的救济途径及救济结果也大相径庭。因此,在我国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以学生权利为本位,加强对学生权利的保障及救济,并达到与高校学生管理权的和谐发展,已成为当前高等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必然。 本文在充分吸收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宪法、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案例为主要研究素材,对我国高校的法律性质、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高校学生的权利及高校的学生管理权等方面及法律所规定的具体内容、高校与学生之间权力与权利的冲突及救济制度等进行了探讨。具体而言,本文从分析国外高校的法律性质入手,通过比较得出我国高校的法律性质及其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然后对高校的学生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具体内容进行细化,并着重分析了这种权力与权利之间的从观念层面到制度层面的各种冲突,进而指出在当前形势下应以学生权利为本位,充分尊重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改变传统的以管理为本位的观念,从而顺应现代行政法发展的趋势。然后,本文在权利保障理念的基础之上,对现行高校学生管理中的一些具体制度进行了微观上的分析,并针对其缺陷提出具体建议,包括对校规制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高校处分学生及不予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对高校的学位评定过程中论文答辩委员会和评定委员会的职能分工等制度进行了细致阐述。最后,文章对现行的高校学生权利及救济制度的缺陷进行了详细揭示,并针对这些缺陷对学生权利救济制度提出了补充和完善的具体建议,以期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对最终构建一个相对完整的高校学生权利救济体系而做出贡献。 全文由三个部分组成,下面对文章的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第—部分:高校学生的权利与高校的学生管理权分析。该部分论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