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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坎南在对自由主义经济时期和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时期的各个国家的职能进行深刻分析后,以契约主义为逻辑脉络,以霍布斯的丛林世界为国家起源的自然状态作为理论建构起点,充分借鉴亚当·斯密、洛克、维克赛尔等人的思想,在此基础上阐发了自己的国家理论。布坎南的国家理论以经济人假设、方法论个体主义和政治交换说为方法论前提。布坎南认为无论是谁,无论是处在什么样的环境之下,每一个人都会追求自己的效用最大化,一个人并不会因为环境的改变而放弃自己对效用最大化的追求。因此,评价一项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也应该是个人式的而不是集体式的。亦即是说用个人的真实感受,抑或是说用个人的效用得失作为评价工作的标准,而不是用整体的标准。另外,根据布坎南的观点,政治生活犹如日常的交换市场,这两者之间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政治上人们对于一项规则的同意与市场上人们对于一项交易的达成具有深刻的内在的一致性。那末,既然这样,政治交换也就和市场交换没有什么区别了。方法论上的变革带来了国家理论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就体现在国家理论的具体内容当中。布坎南根据霍布斯式的自然状态和特殊的方法论得出国家是经过人们个人利益的计算后通过契约成立的。这种国家的成立可以很好的保护人们之间契约的顺利实施,可以保证契约在得到侵犯时,对侵犯契约的每个个体进行相应的惩罚,这就是布坎南的保护型国家理论。由于市场机制的弊端,人们不愿意提供或者很少提供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而国家为了保障人们的效用水平不受影响便承担起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这也就是布坎南提出的生产型国家理论。然而,由于提供公共产品也是一项人们与政府达成的契约,而契约的执行又需要政府的保护和执行,这就给保护型国家和生型国家提供了一个接口,此时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生产者,政府失灵发生了。由于行使政府职能的公职人员的利己性,决策机制的弊端,民众对民主的误解,民众参与决策的积极性不高等因素则又加快了政府失灵的发生。面对这种情况,布坎南提出,政治不是发现真理的过程而是一个制定规则的过程,只有通过实施一致同意规则下的立宪民主才可以避免政府失灵情况的出现,才可能实现人民民主。然而,由于布坎南的国家理论是产生于国情不同于我国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理论,因此我们必须辩证地分析和理解。首先,布坎南的国家理论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不是契约性产物;国家是具有阶级性质的而不是无阶级的;布坎南的国家理论具有理想主义色彩。其次,布坎南的国家理论同样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对于人民利益维护的坚定性;关于国家(政府)职能定位的准确性;通过在立宪层面加强制度建设解决政府腐败的合理性。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一系列体制机制的弊端躲不开绕不过,一系列的问题急需解决,而腐败问题由于对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比较突出则成为党和政府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分析,布坎南的国家理论的合理性体现在对于政府失灵、政府腐败的分析上,而这对于解决我国腐败问题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和思路,具体为:坚定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厘清政府职责权限,合理界定政府职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进政务及一切公共事务的公开化、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