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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巨灾风险及其对国家经济的危害日益增长,面对巨灾带来的经济损失,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对巨灾风险进行防范管理显得至关重要。世界上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大都已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并设立巨灾保险基金。我国作为各类自然灾害频发国,当前主要依靠政府救助和社会捐赠来进行巨灾风险管理,保险在巨灾风险的分散转移中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 本文基于我国面临的自然灾害状况,通过对几个已经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国家的巨灾保险基金进行全面、详细的介绍分析,并结合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的实际状况,提出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基金的几点思考。首先对巨灾保险相关理论进行概述:介绍巨灾风险的定义、特征,巨灾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及巨灾保险基金的含义、特点和作用。其次,简要分析我国当前的自然灾害状况和我国尚未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的原因。再次,从历史背景、组织架构设置、运作模式、资金来源及运作、保险责任分担及经营状况等方面分别介绍分析了美国国家洪水保险基金、日本地震再保险和土耳其地震保险基金。最后,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状况,就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基金提出了六点建议:认为我国要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必须订立相关法律、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设立核心管理机构、政府与市场合作、制定半强制保险条款、设计多层次保险责任分担机制和建立巨灾保险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