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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慈善组织产生于“大政府、小社会”的背景之下,有着“政府管慈善”的历史传统,在创建初期,绝大部分慈善组织都是直接依托于政府部门建立的,造成其在多方面都表现出“行政化”的特点,这一方面有利于组织快速凝聚慈善资源、加快兴起步伐,但另一方面,却不符合非营利组织“非政府性”和“自治性”的内在要求,也不利于慈善组织自身的发展壮大和政府职能转变。因此,必须解决官办慈善组织的行政化问题,在未来的发展中逐渐实现“去行政化”的转型。 本文以沈阳市慈善总会为个案,对该组织的组织性质、运行机制和取得的成绩进行了描述性分析,提出其组织构成要素具有行政化的特点,并详尽阐述了行政化在组织诞生方式、人事编制、组织结构和决策程序、资金筹资、资源使用方式、监督和管理等六个方面的具体表现,而后探讨了行政化的优势和弊端,并尝试分析其形成的历史和社会原因,提出官办慈善组织未来的发展必须要实现“去行政化”的转型,走一条“政府引导支持、慈善组织自主发展”的道路,以适应社会保障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