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时代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具有重要价值,可以有效制约国家公权力的滥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为有宪法和法律明确授权的一种监督,具有法定性和专门性,是构成党和国家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社会司法公正的有效法宝。随着社会发展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入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亦提出了更高要求。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时代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具有重要价值,可以有效制约国家公权力的滥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为有宪法和法律明确授权的一种监督,具有法定性和专门性,是构成党和国家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社会司法公正的有效法宝。随着社会发展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入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亦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目前存在与新时代对监督工作要求不符的地方,概之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及检察院内设机构的调整所产生的实施困境,及一直存在的制度优劣,致使检察机关未能全面、充分、平衡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匹配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个宪法定位。究其原因,是立法的不完备,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然职能与应然职能的错位,是配套监督制约机制的缺失。本文立足于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以法律监督工作的时代要求为基础,探讨法律监督职能存在的问题,这对实现全面、充分、平衡的法律监督职能以达到新时代要求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本文在新时代对法治监督工作要求的基础上,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立法、功能、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入手,指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与新时代对法治监督要求不符的主要表现,通过文献研究,结合检察领域相关理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及实践调研,剖析存在的原因,并提出可行性建议。本文认为,完善新时代监督职能,首先需要正确认识法律监督理念,为法律监督工作指明方向;其次要完善相关机制和措施,为监督质量保驾护航;然后是灵活运用法律监督方式,刚柔并济实现双赢;此外还需要顺应时代变化,理性对待各项改革政策;最后是夯实人才基础,为法律监督提供重要支撑。
其他文献
现代意义的PPP协议诞生于上世纪末,是现代政府治理模式转型的重要标志事件,其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国家与社会关系从“管理与被管理”形式到“平等互助”形式的转化,而在此基础上出现的“公共行政”、“行政市场化”等概念推动了行政法学理论的更新。强调控权为主的传统行政法理论难以解释PPP协议中政府和市场的特殊关系以及二者各自在协议中的定位和权利义务关系,为解决这一矛盾“新行政法”学说应运而生。而该协议中的
在当代社会,网络已成为人们交流、传递信息的重要渠道,网络对现实社会的影响也与日俱增。与此同时,网络犯罪也日益增多,为传统刑法的适用带来了挑战。为回应相关社会问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与散布虚假信息两种行为规定为寻衅滋事罪,但是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将寻衅滋事罪的适用范围拓宽至网络空间也引起了一定争议。 以往研究多集中于学理层面
目前学界和司法界对深度链接行为法律规制模式的讨论,仍然集中于著作权法规制模式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模式,两派学者都力图为自己的主张和理论观点辩护。著作权法规制模式围绕着“信息网络传播权”展开,主要探讨深度链接行为能否定性为网络传播行为以及侵权的标准如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模式则涉及深度链接行为能否界定为不正当竞争以及何种深度链接行为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本文希望能对这些观点进行系统化的梳理,
本文将从贷款诈骗罪的立法背景,目前立法现状为切入点来探讨立法中单位犯罪在该罪名中缺失的成因对于金融机构追索贷款的影响。从单位犯罪规定在贷款诈骗罪中的立法与司法角度分析,以期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要义,文中分析了单位犯罪的主体,行为,处罚方式及司法实务中的判定标准与证据不足,搜集困难等原因。根据《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信贷业务是金融机构最为核心的业务,同时也是金融机构最主要的利润来源。随着经济的发展
无人驾驶汽车因为在其驾驶过程存在明显的“人车分离”情况,即驾驶人对车辆的控制力相较于传统有人驾驶车辆明显较低,导致传统可行的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方法及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无人驾驶语境。例如,在最近几年发生的数起无人驾驶汽车交通肇事中,事发原因均涉及因无人驾驶系统设计缺陷导致的误判,而非完全由驾驶人原因所致。这种因设计、制造缺陷所导致的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主体实际上并不能完全按照传统的“产品责任”理论只承
2014年前后,以互联网企业为主的第三方机构大量进入互联网医疗服务行业,为行业发展提供了主要的资本和信息技术,推动行业发展进入加速阶段。但是,目前我国针对互联网医疗服务中第三方机构的法律监管规定严重不足,导致第三方机构在互联网医疗服务市场中呈现自生自灭的态势。为维护互联网医疗服务中各方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有必要探索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中第三方机构的法律监管制度。 本文对互联网医疗服务中第
近年来,因并购行为而产生的劳动纠纷正在日益增多,甚至引发罢工、集体辞职等群体性事件,社会影响较为恶劣。并购行为作为企业的自主商事行为,其所带来的风险不应由劳动者买单,必须在法律中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加以规范,目前我国企业并购中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法律规定较为粗浅,《劳动合同法》中虽然规定了劳动合同承继制度,但其适用范围不全面,实践应用中缺乏灵活性,解雇制度下劳资关系不平等不断引发劳资冲突,同时劳动债
社会的发展,人们权利意识的提高,权利的符号化特点和权利本身预设的功能,为人们制造权利或不断宣称权利,创造了可能,权利几近成为人们用以省略道德或是法律论述的快捷方式,根本不考虑权利话语被提出后的逻辑结果。在权利勃兴的时代,需要慎重思考新权利主张的正当性基础。个人基因信息权利主张能否构成一种新型权利,其法律定位,对于解决基因信息利益冲突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在对“个人基因信息权”的性质和地位做出清晰的判
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案提出了科学研究自由的限制问题,这个问题本质上就是基本权利限制以及限制的原则问题,因此探究科学研究自由的本义、限制的正当性以及限制的原则等问题都具有重大的研究价值。科学研究自由是包括自由选择科学研究课题的权利、自由选择科学研究方法的权利、自由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权利以及自由发表研究成果的权利。科研自由具有防御权功能与受益权功能的双重属性。由于科研自由行使过程中也有可能超出权利的界限
现行的以机构监管为主的监管模式难以甄别并化解资产管理市场等金融市场中的交叉性金融风险。为破解此监管难题,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穿透式金融监管于近几年在金融监管领域“日渐风靡”。穿透式金融监管指金融监管主体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时,穿透金融主体的表面业务,向上识别最初投资者,向下识别底层资产,最终依据该业务的实际功能和本质属性适用监管规则的一种监管方式。在适用该监管方式时,无论在“穿透识别”环节还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