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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在国内学界,还是在地方政府治理实践中,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已经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连续跟踪浙江省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笔者发现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成效并没有达到改革者们的预期,作用机制也并非完全一致,而是因类型不同而显示出差异化的建构过程,从而形成差序化协同的格局。笔者结合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具体情境,全面审视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在微观情境中的互动逻辑、协同机制以及可能引发的困境。
结合已有研究,本文试图从“地缘性场域—工具性价值”的两大分析维度,建构“圈层结构—嵌入性运行—‘强社区-弱社会’”的解释框架,以阐释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微观机制、互动特征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选取H市B街道、N市Y街道的实践,作为外生型社会组织、内生型社会组织参与实践的典型代表,发现在“强社区—弱社会”格局作用下,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治理实践中呈现不同的行动逻辑、协同模式。具体来说,外生型社会组织、内生型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治理的“供需对接、项目运作、资源整合及成效共享”四个阶段,分别表现出“供需难洽—供需互契”、“各取所需—有商有量”、“难以协调—相辅相成”及“回应不一—相互成就”的差异。在“地缘性场域”、“工具性价值”的作用下,社会组织在参与过程中形成了“低嵌入协同”、“高嵌入协同”的圈层结构,并逐步形成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差序化协同”模式。
本文进一步从认知性嵌入、关系性嵌入及结构性嵌入等方面解释差异化协同的形成机制,并把它们作为差序化协同型构的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分析来看,这种差序化协同模式的运行,可能带来“参与身份的合法性困境”、“参与行为的异化发展”、“参与路径高依附性”、“参与结构非均衡化”及“参与成效‘内卷化’”等一系列更为深远的后果。最后,文章认为要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成效,必须从宏观政策、中观机制及微观环境三大层面入手,建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协同制度、优化协同路径及重塑协同场域,以实现社会组织与社区治理的共享式发展,跨越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实践中差序化协同可能带来的问题。
结合已有研究,本文试图从“地缘性场域—工具性价值”的两大分析维度,建构“圈层结构—嵌入性运行—‘强社区-弱社会’”的解释框架,以阐释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微观机制、互动特征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选取H市B街道、N市Y街道的实践,作为外生型社会组织、内生型社会组织参与实践的典型代表,发现在“强社区—弱社会”格局作用下,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治理实践中呈现不同的行动逻辑、协同模式。具体来说,外生型社会组织、内生型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治理的“供需对接、项目运作、资源整合及成效共享”四个阶段,分别表现出“供需难洽—供需互契”、“各取所需—有商有量”、“难以协调—相辅相成”及“回应不一—相互成就”的差异。在“地缘性场域”、“工具性价值”的作用下,社会组织在参与过程中形成了“低嵌入协同”、“高嵌入协同”的圈层结构,并逐步形成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差序化协同”模式。
本文进一步从认知性嵌入、关系性嵌入及结构性嵌入等方面解释差异化协同的形成机制,并把它们作为差序化协同型构的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分析来看,这种差序化协同模式的运行,可能带来“参与身份的合法性困境”、“参与行为的异化发展”、“参与路径高依附性”、“参与结构非均衡化”及“参与成效‘内卷化’”等一系列更为深远的后果。最后,文章认为要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成效,必须从宏观政策、中观机制及微观环境三大层面入手,建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协同制度、优化协同路径及重塑协同场域,以实现社会组织与社区治理的共享式发展,跨越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实践中差序化协同可能带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