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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勒规则(Taylor Rule)作为央行制定货币政策中的一项参考法则,由美国斯坦福大学的经济学教授约翰.泰勒(1993)提出,是根据通货膨胀率和产出增长率的变化情况来对央行调整名义利率作出指导的规则,在实践中具备一定参考价值,操作性强。根据泰勒规则所得出的利率预期值与美国1987年至1992年间联邦基金利率的实际走势拟合得很好,也较好地描述了美联储在过去15-20年间的货币政策行为。
泰勒规则通常适用于利率完全市场化的国家,然而我国目前尚处在实现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因此,仅能通过银行间利率或同业拆借利率来衡量我国市场化利率变动趋势。尽管如此,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尤其是在当前我国内外经济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决策层对通过货币政策调控引导实际利率下行、降低融资成本以支持我国实体经济发展采取高度重视和强力推行,因此泰勒规则对未来我国货币政策仍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2019年,我国将贷款基础利率(LPR)中文名称改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此突出市场报价的属性,强化市场导向。从宏观角度看,此次改革一是为推动利率要素的市场化形成机制;二是能够疏通传导机制从而提高政策调控的有效性;三是促进银行向精细化、专业化经营进一步转型。因此可以说,本次LPR改革是我国完成利率并轨、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步。在此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在参考借鉴泰勒规则的适用性、可行性上得以提高。
本文是在国内外现有的对泰勒规则的理论研究基础上所进行的实证研究,采用1998年至2018年季度数据,共84个样本,通过多个泰勒规则模型来检验我国货币政策在操作上是否符合泰勒规则,并结合回归结果分析我国央行在采取货币政策时是否体现了前瞻性、利率平滑性以及我国实行的是否是稳定的货币政策,同时本文把回归系数结果代入泰勒规则式,将所得同业拆借利率规则值与2017、2018年实际值进行比对,以此验证泰勒规则在我国货币政策中是否得到体现,最后讨论我国当前运用泰勒规则指导货币政策的局限性并提出相应建议。
本文的结构主要包括五部分:第一章主要讨论了本文的写作背景及意义,同时,回顾了国内外学者的各项研究文献;第二章回顾了泰勒规则的提出与政策含义,学者在后续研究中对泰勒规则原式进行部分改进,从而形成一系列扩展型泰勒规则,为央行在制定和调整货币政策时提供了参考;第三章是对泰勒规则在我国的适用性分析,本文从泰勒规则与我国货币政策目标、我国现行的汇率制度、操作工具与中介目标及传导机制等几方面进行分析;第四章本文选取了泰勒规则原式、前瞻型泰勒规则、利率平滑型泰勒规则及利率平滑与前瞻型混合泰勒规则四个模型,运用数据检验泰勒规则及其扩展型规则在我国是否得到体现;最后一章是结论与建议。
根据本文检验结果,利率平滑与前瞻型混合泰勒规则拟合优度较泰勒规则原式、前瞻型泰勒规则及利率平滑型泰勒规则更高。通过将本文四种模型回归结果得出的系数代入泰勒规则式后,得出的对2017、2018两年的利率预测值与实际值比对结果均相差较大,说明泰勒规则没有在我国货币政策中得到应用。
通过本文分析,得出以下结论:一是我国货币政策目前尚不符合规则性操作,且并未有明显借鉴泰勒规则的迹象。通过将1998-2016年数据代入泰勒规则模型进行回归得出的反应系数函数的预测值与2017、2018年同业拆借利率实际值进行检验对比拟合度较低。二是我国目前运用泰勒规则仍存在局限性。尽管泰勒规则有利于我国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目前如果想利用泰勒规则给出的利率规则值来调整经济的运行情况还存在局限性,由于传导机制的不畅通,泰勒规则还无法对我国实体经济直接产生影响。
尽管如此,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深入推进,泰勒规则对未来我国的货币政策操作仍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对此,本文提出一是应该提高我国产出缺口数据统计的准确性,以缩小我国货币政策借鉴应用泰勒规则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偏差。二是应在我国的货币政策实施过程中,注重对调控力度的把握,以快速、微调的方式保持我国经济系统的稳定性,防范因调控不当或过度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三是需要进一步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加快利率双轨制的并轨步伐,逐步“松绑”央行对存贷款利率的约束和干预,从而增强利率对我国金融市场的调控能力,建立畅通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实现有效的货币政策调控作用。
泰勒规则通常适用于利率完全市场化的国家,然而我国目前尚处在实现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因此,仅能通过银行间利率或同业拆借利率来衡量我国市场化利率变动趋势。尽管如此,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尤其是在当前我国内外经济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决策层对通过货币政策调控引导实际利率下行、降低融资成本以支持我国实体经济发展采取高度重视和强力推行,因此泰勒规则对未来我国货币政策仍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2019年,我国将贷款基础利率(LPR)中文名称改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此突出市场报价的属性,强化市场导向。从宏观角度看,此次改革一是为推动利率要素的市场化形成机制;二是能够疏通传导机制从而提高政策调控的有效性;三是促进银行向精细化、专业化经营进一步转型。因此可以说,本次LPR改革是我国完成利率并轨、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步。在此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在参考借鉴泰勒规则的适用性、可行性上得以提高。
本文是在国内外现有的对泰勒规则的理论研究基础上所进行的实证研究,采用1998年至2018年季度数据,共84个样本,通过多个泰勒规则模型来检验我国货币政策在操作上是否符合泰勒规则,并结合回归结果分析我国央行在采取货币政策时是否体现了前瞻性、利率平滑性以及我国实行的是否是稳定的货币政策,同时本文把回归系数结果代入泰勒规则式,将所得同业拆借利率规则值与2017、2018年实际值进行比对,以此验证泰勒规则在我国货币政策中是否得到体现,最后讨论我国当前运用泰勒规则指导货币政策的局限性并提出相应建议。
本文的结构主要包括五部分:第一章主要讨论了本文的写作背景及意义,同时,回顾了国内外学者的各项研究文献;第二章回顾了泰勒规则的提出与政策含义,学者在后续研究中对泰勒规则原式进行部分改进,从而形成一系列扩展型泰勒规则,为央行在制定和调整货币政策时提供了参考;第三章是对泰勒规则在我国的适用性分析,本文从泰勒规则与我国货币政策目标、我国现行的汇率制度、操作工具与中介目标及传导机制等几方面进行分析;第四章本文选取了泰勒规则原式、前瞻型泰勒规则、利率平滑型泰勒规则及利率平滑与前瞻型混合泰勒规则四个模型,运用数据检验泰勒规则及其扩展型规则在我国是否得到体现;最后一章是结论与建议。
根据本文检验结果,利率平滑与前瞻型混合泰勒规则拟合优度较泰勒规则原式、前瞻型泰勒规则及利率平滑型泰勒规则更高。通过将本文四种模型回归结果得出的系数代入泰勒规则式后,得出的对2017、2018两年的利率预测值与实际值比对结果均相差较大,说明泰勒规则没有在我国货币政策中得到应用。
通过本文分析,得出以下结论:一是我国货币政策目前尚不符合规则性操作,且并未有明显借鉴泰勒规则的迹象。通过将1998-2016年数据代入泰勒规则模型进行回归得出的反应系数函数的预测值与2017、2018年同业拆借利率实际值进行检验对比拟合度较低。二是我国目前运用泰勒规则仍存在局限性。尽管泰勒规则有利于我国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目前如果想利用泰勒规则给出的利率规则值来调整经济的运行情况还存在局限性,由于传导机制的不畅通,泰勒规则还无法对我国实体经济直接产生影响。
尽管如此,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深入推进,泰勒规则对未来我国的货币政策操作仍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对此,本文提出一是应该提高我国产出缺口数据统计的准确性,以缩小我国货币政策借鉴应用泰勒规则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偏差。二是应在我国的货币政策实施过程中,注重对调控力度的把握,以快速、微调的方式保持我国经济系统的稳定性,防范因调控不当或过度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三是需要进一步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加快利率双轨制的并轨步伐,逐步“松绑”央行对存贷款利率的约束和干预,从而增强利率对我国金融市场的调控能力,建立畅通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实现有效的货币政策调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