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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省直管县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其根本目的在于进一步优化行政结构、提高行政效能,推动经济社会稳步快速发展。1997年河南省对济源市实行直管体制。省直管以来,济源在管理体制上发生了一系列变化;经济也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发展日趋协调;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河南省委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试点先行、积极稳妥、依法探索、循序渐进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探索一条符合河南省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改革之路,为加快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
关键词: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发展
一、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发展前景
省直管县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其根本目的在于进一步优化行政结构、提高行政效能,推动经济社会稳步快速发展。然而“省直管县”又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人文、地理等各方面的复杂系统工程。在推进改革过程当中,要考虑省级政府应对管理幅度扩大的承受能力,又要顾及地级市在部分职权剥离后的发展与稳定,更要实现“省直管县“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目标。因此,应该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试点先行、积极稳妥、依法探索、循序渐进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及时总结试点实验,完善工作措施,扩大试点范围,分期分批,逐步推广,适时修改行政区划,调整县的行政建制,最终形成省管市县、市县平行、简政高效、共同发展的格局,探索一条符合河南省及全国发展战略、适应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改革之路,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为加快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
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总体设计思路
未来四年,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总体设想可概括为三步走:
第一步,2014年1月1日河南省十个试点县已经全部实现由省直管。河南省委召开常委议事会议时明确指出,河南省体制改革试点经过近几年的运行,深化改革的条件已经成熟且需要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组织有关人员,赴重庆、湖北等省(市)考察学习,对于其他省市改革的较成功的方案,我们可以借鉴学习。并提出了相关体制调整等有关问题的意见建议,制定试点县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体制调整方案,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协调国税、金融、电力等中央垂直管理单位相应改革,在税收政策、贷款额度、用电计划等方面对试点县按直辖市对待,实现试点县全面由省直管。
第二步,在全省范围扩大省直管县体制改革。2014—2015年,深入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增加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研究制定在全省更大范围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对具备条件的县(市)按照10个试点县模式一步到位实行全面省直管。
第三步,全面实行省直管县体制。一是将10个试点县中发展速度快、综合实力强、整体规模大、城市化水平高的划为省辖市;二是将符合条件的县(市)全部由省直接管理,将一部分面积小、人口少、经济总量低的县合并后由省直管;三是将毗邻省辖市的县划成市辖区,调整行政区划,在全省形成省直管县、市县平行、简政高效、共同发展的省直管县新格局。
三、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下步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进试点,全面实现省直管县体制的目标
加强对相关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加快推进全面直管进程。一是尽快研究制定试点县干部管理办法,争取尽快按济源模式对试点县领导班子实行省直管,解决当前存在的试点县干部职级断档和交流渠道窄等问题。二是结合2013年人大、政协换届,研究提出省直管县人大、政协工作体制调整意见并付诸实施。三是研究提出试点县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调整意见,择机实施。
1、党政体制。试点县党委、政府直接由省委、省政府领导,试点县各部门工作直接与省对接,省委、省政府赋予试点县地级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2、人大、政协体制。试点县人大、政协直接由省人大、省政协指导;省人大代表名额由省人大直接分配给试点县,试点县联合组团参加人大会议,团长由各试点县轮流担任;省政协委员名额由省政协直接下达各试点县,各试点县单独组团参加省政协会议。
3、干部管理体制。试点县四大班子领导干部和党的关系由省委直接领导;试点县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正职高配为副厅级,常务副职配备为正县级,另设若干正县级领导职数用于四大班子中年纪较大、资历较长的成员高配,在县直部门中设置一定数量的副县级非领导职数用于部门“一把手”高配;试点县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正职由省委管理,四大班子其他成员和纪委副书记、法检“两长”等由省委委托省委组织部管理。
4、法检体制。2013年11月26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在法院、检察院体制调整方面:设立河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行使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的职权,管辖巩义市、汝州市、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河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更名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管辖济源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河南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均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直接管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均为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由省人民检察院直接领导。
(二)不断完善试点运行机制,推进试点县加快发展
一是对于改革成效显著、经济发展快、社会效益好、综合实力强、城市化程度较高的试点县(市),按照副厅级架构管理,对于连续两年综合排序进入试点县末2位且在全省县(市)综合排序持续下降的,采取适当措施予以惩戒。二是在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同时,根据权责一致原则,加强对试点县政府权力运用的监督,规范权力运作,加强行政问责,提高试点县依法行政水平。三是进一步强化省县对接,加大省直对试点县的支持力度,指导和推动试点县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和商务中心区建设,全面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四是鼓励和支持试点县采取市场运作的办法,加强招商引资,吸引金融、电力、电信等单位在试点县布局设点,推动试点县加快发展、科学发展,成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具有辐射和带动作用的区域中心。
(三)协调中央相关部门,强化省直管县体制的法律保障
一是建议中央试点工作指导小组、中央编办加强全面省直管的顶层设计,吸纳各地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首创成果和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改革目标、方法步骤和总体安排,加强政策支持个分类指导,推动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推动早日实现试点县完全由省直管,提出扩大改革的思路和安排。二是协调中央有关部门适应省直管县改革需要,按照程序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个部门规章,为扩大试点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提供法律法规保障,制订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应巩固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成果,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法律支持。三是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将所有授权给省辖市的管理权限,统一授权给试点县同等享有,信息系统端口凡对省辖市开放的,一律对试点县开放,为试点县全面享有省辖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创造条件、给予支持。
参考文献:
[1]姜秀敏.我国“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阻力及实现路径探析[J].东北大学学报,2010.
[2] 刘治佳.行政体制“省直管县”改革探析[D].南京大学,2013
[3] 李治.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研究[D] .燕山大学, 2012.
[4] 向政枝. 我国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研究[D].重庆大学,2007
[5] 张永理.我国行政区划层级历史变迁——兼谈其对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启示 [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2.
[6] 孙振山.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1.
作者简介: 谷丽娜(1984-),女,河南新密市委党校。
关键词: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发展
一、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发展前景
省直管县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其根本目的在于进一步优化行政结构、提高行政效能,推动经济社会稳步快速发展。然而“省直管县”又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人文、地理等各方面的复杂系统工程。在推进改革过程当中,要考虑省级政府应对管理幅度扩大的承受能力,又要顾及地级市在部分职权剥离后的发展与稳定,更要实现“省直管县“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目标。因此,应该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试点先行、积极稳妥、依法探索、循序渐进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及时总结试点实验,完善工作措施,扩大试点范围,分期分批,逐步推广,适时修改行政区划,调整县的行政建制,最终形成省管市县、市县平行、简政高效、共同发展的格局,探索一条符合河南省及全国发展战略、适应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改革之路,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为加快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
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总体设计思路
未来四年,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总体设想可概括为三步走:
第一步,2014年1月1日河南省十个试点县已经全部实现由省直管。河南省委召开常委议事会议时明确指出,河南省体制改革试点经过近几年的运行,深化改革的条件已经成熟且需要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组织有关人员,赴重庆、湖北等省(市)考察学习,对于其他省市改革的较成功的方案,我们可以借鉴学习。并提出了相关体制调整等有关问题的意见建议,制定试点县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体制调整方案,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协调国税、金融、电力等中央垂直管理单位相应改革,在税收政策、贷款额度、用电计划等方面对试点县按直辖市对待,实现试点县全面由省直管。
第二步,在全省范围扩大省直管县体制改革。2014—2015年,深入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增加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研究制定在全省更大范围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对具备条件的县(市)按照10个试点县模式一步到位实行全面省直管。
第三步,全面实行省直管县体制。一是将10个试点县中发展速度快、综合实力强、整体规模大、城市化水平高的划为省辖市;二是将符合条件的县(市)全部由省直接管理,将一部分面积小、人口少、经济总量低的县合并后由省直管;三是将毗邻省辖市的县划成市辖区,调整行政区划,在全省形成省直管县、市县平行、简政高效、共同发展的省直管县新格局。
三、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下步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进试点,全面实现省直管县体制的目标
加强对相关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加快推进全面直管进程。一是尽快研究制定试点县干部管理办法,争取尽快按济源模式对试点县领导班子实行省直管,解决当前存在的试点县干部职级断档和交流渠道窄等问题。二是结合2013年人大、政协换届,研究提出省直管县人大、政协工作体制调整意见并付诸实施。三是研究提出试点县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调整意见,择机实施。
1、党政体制。试点县党委、政府直接由省委、省政府领导,试点县各部门工作直接与省对接,省委、省政府赋予试点县地级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2、人大、政协体制。试点县人大、政协直接由省人大、省政协指导;省人大代表名额由省人大直接分配给试点县,试点县联合组团参加人大会议,团长由各试点县轮流担任;省政协委员名额由省政协直接下达各试点县,各试点县单独组团参加省政协会议。
3、干部管理体制。试点县四大班子领导干部和党的关系由省委直接领导;试点县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正职高配为副厅级,常务副职配备为正县级,另设若干正县级领导职数用于四大班子中年纪较大、资历较长的成员高配,在县直部门中设置一定数量的副县级非领导职数用于部门“一把手”高配;试点县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正职由省委管理,四大班子其他成员和纪委副书记、法检“两长”等由省委委托省委组织部管理。
4、法检体制。2013年11月26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在法院、检察院体制调整方面:设立河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行使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的职权,管辖巩义市、汝州市、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河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更名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管辖济源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河南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均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直接管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均为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由省人民检察院直接领导。
(二)不断完善试点运行机制,推进试点县加快发展
一是对于改革成效显著、经济发展快、社会效益好、综合实力强、城市化程度较高的试点县(市),按照副厅级架构管理,对于连续两年综合排序进入试点县末2位且在全省县(市)综合排序持续下降的,采取适当措施予以惩戒。二是在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同时,根据权责一致原则,加强对试点县政府权力运用的监督,规范权力运作,加强行政问责,提高试点县依法行政水平。三是进一步强化省县对接,加大省直对试点县的支持力度,指导和推动试点县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和商务中心区建设,全面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四是鼓励和支持试点县采取市场运作的办法,加强招商引资,吸引金融、电力、电信等单位在试点县布局设点,推动试点县加快发展、科学发展,成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具有辐射和带动作用的区域中心。
(三)协调中央相关部门,强化省直管县体制的法律保障
一是建议中央试点工作指导小组、中央编办加强全面省直管的顶层设计,吸纳各地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首创成果和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改革目标、方法步骤和总体安排,加强政策支持个分类指导,推动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推动早日实现试点县完全由省直管,提出扩大改革的思路和安排。二是协调中央有关部门适应省直管县改革需要,按照程序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个部门规章,为扩大试点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提供法律法规保障,制订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应巩固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成果,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法律支持。三是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将所有授权给省辖市的管理权限,统一授权给试点县同等享有,信息系统端口凡对省辖市开放的,一律对试点县开放,为试点县全面享有省辖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创造条件、给予支持。
参考文献:
[1]姜秀敏.我国“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阻力及实现路径探析[J].东北大学学报,2010.
[2] 刘治佳.行政体制“省直管县”改革探析[D].南京大学,2013
[3] 李治.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研究[D] .燕山大学, 2012.
[4] 向政枝. 我国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研究[D].重庆大学,2007
[5] 张永理.我国行政区划层级历史变迁——兼谈其对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启示 [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2.
[6] 孙振山.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1.
作者简介: 谷丽娜(1984-),女,河南新密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