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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采购制度在演艺行业团体机制改革中运用的可行性
政府采购制度是政府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采胸管理的总称。我们这里所说的政府采购指的是政府对艺术表演团体所生产的产品(尤指弘扬主旋律的产品),按照一定的规章和程序,进行政府购买。主要是先由(艺术)专家委员会(或谈判小组)确定需要扶持的剧自(创意大对各艺术表演团体公开招标,并按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综合取优,与之签订采购合同,以期逐步改善艺术表演团体的投融资体制,并借机推进艺术表演团体内部的领导体制改革、经营管理改革、艺术生产改革、分配制度改革及艺术人员管理改革等各项改革。交易和资金的有效使用;后者则是对艺术生产及销售进行了具体的指导。在目前这种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现状下,我们之所以提倡运用政府对艺术表演团体生产的产品(商品)实行采购制度,除了以上所述的艺术产品(商品)的特殊性及我国艺术院团改革的特殊性,以致于将艺术表演团体像工业企业一样一步到位地推向市场是不可行的以外,还在于政府艺术采购制度的运用还有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艺术表演团体所生产的艺术产(商)品(尤其是弘扬主旋律的产品)在当今中国具有准公共性。这些产(商)品大多具有娱乐、教化(政治)和经济(效益)的功能,尤其它的教化(政治)功能在当今被突显出来,且大多数这类产(商)品均在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宣传、歌颂党的方针、政策。艺术院团的产(商)品又有一定的经济功能,有一定的市场并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即其具有准公共性,这又决定了其不可能完全由国家来投资,国家也不可能照顾到每一个艺术表演团体,每一个剧目,甚至不能照顾每一个重点扶持院团的每一个剧目和某一重点剧目的完全投资。通过政府对艺术表演团体产(商)品的采购,可以按国家宏观政策有选择地确定需要扶持的剧目及扶持力度。
其次,对艺术表演团体的产(商)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严格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换。在艺术演出市场不景气、经济效益不明显的情况下,财政拨给文化部门的资金的管理显得非常无序、不可控,且这笔资金无论是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都不明显,一些艺术表演团体往往是将这些费尽辛苦才争取到资金的剧目演不了多少场就草草收兵。另外,一些文化主管部门虽然表面上看是从办文化转到了管文化的职能上,但在本质上并无大的差别,资金的申请及资金的具体操作均亲自过目,具体指导,艺术院团领导体制、经营机制、人才管理和使用、工资体制(分配制度)均与之存在干丝万缕的联系。政府艺术采购制度的实行,艺术委员会作用的发挥,将使政府对艺术院团的投资行为和方式进一步规范化,减少艺术投资的盲目性,使投资由静态转向动态,由不可控转向可控,从而进一步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再次,对艺术表演团体产(商)品实行政府采购,有利于促进艺术表演团体的内部改革,增强艺术表演团体的“两个效益”观念。在政府采购制度下,针对同样题材的剧目,各艺术表演团体,要提出自己的资金利用方案。在政府采购体制下,政府采购的剧本(创意)本身就是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的剧目,所以这也就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和良好结合,从而充分调动和发挥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营造出多出作品、多出人才、多出效益的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良好的艺术生产机制和演出机制,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政府对艺术表演团体产品采购的操作步骤及难点
(1)在文化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协调下,成立专家委员会。(2)由专家委员会向社会公开征集剧目(创意)。(3)剧目(创意)征集上来以后,由专家委员会按隔一定的原则和规范予以审定。(4)各艺术表演团体或相关单位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条件及政府的投资力度,决定是否参与投标,及参与哪一或哪几个剧目的投标。(5)专家委员综合比较表演团体或相关单位提出的竞标计划,从中选优,由各位专家对自己所认可的艺术表演团体或相关单位投票,最后,按得票多少选定不少于三家的艺术表演团体或相关单位(参选单位少于三家的可酌情选择),逐一与之按即定的谈判程序和谈判内容进行谈判,从中选出最优者,签汀合同书,并规定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最低场次及有其他违规操作的处罚。(6)合同生效后,由专家委员会不定期地监督各艺术表演团体或相關单位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对其在艺术生产和演出中所遇到的困难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当然,要保证政府采购制度在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中顺利推行,还要注意克服一些难点。
(1)艺术生产较偏重于精神领域,艺术院团生产的产品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的大小不易确定,单纯以演出场次来确定也不尽科学。这就需要专家委员会集思广益,在以演出场次为核定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其他的考核标准,日益形成并完善社会效益考核体系。
(2)由于艺术产品本身的精神产品和精神享受品的特殊性,及我国艺术演出市场的不成熟,使政府对剧目(创意)所确定的基准投资数额,不一定十分准确。解决这一问题,除了搞好剧目分级、按级次分别定投资额度外,还需要专家委员会各委员,尤其是有院团经营经验的委员多调查,寻找一个参照标准,再由专家委员会与各竞标单位进行谈判。
(3)现行各国有(集体)艺术表演团体的会计管理体系和操作方法,是按国家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确定的,一般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种。我们可暂且用旧的会计制度,仍将直接拨付的采购款计为相应的生产经费科目。
(4)因专家委员会在政府艺术采购中占核心的地位,其组成方式、质量和权限就显得非常重要。对此,采购者(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要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严格、科学地组成这一头脑部门,并监督其工作,适时地更新其组成人员。
本文是河南省科技厅2014年度软科学规划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42400411306。
参考文献:
[1]徐晓慧.财政学[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9:63
[2]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41.
(作者单位: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政府采购制度是政府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采胸管理的总称。我们这里所说的政府采购指的是政府对艺术表演团体所生产的产品(尤指弘扬主旋律的产品),按照一定的规章和程序,进行政府购买。主要是先由(艺术)专家委员会(或谈判小组)确定需要扶持的剧自(创意大对各艺术表演团体公开招标,并按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综合取优,与之签订采购合同,以期逐步改善艺术表演团体的投融资体制,并借机推进艺术表演团体内部的领导体制改革、经营管理改革、艺术生产改革、分配制度改革及艺术人员管理改革等各项改革。交易和资金的有效使用;后者则是对艺术生产及销售进行了具体的指导。在目前这种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现状下,我们之所以提倡运用政府对艺术表演团体生产的产品(商品)实行采购制度,除了以上所述的艺术产品(商品)的特殊性及我国艺术院团改革的特殊性,以致于将艺术表演团体像工业企业一样一步到位地推向市场是不可行的以外,还在于政府艺术采购制度的运用还有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艺术表演团体所生产的艺术产(商)品(尤其是弘扬主旋律的产品)在当今中国具有准公共性。这些产(商)品大多具有娱乐、教化(政治)和经济(效益)的功能,尤其它的教化(政治)功能在当今被突显出来,且大多数这类产(商)品均在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宣传、歌颂党的方针、政策。艺术院团的产(商)品又有一定的经济功能,有一定的市场并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即其具有准公共性,这又决定了其不可能完全由国家来投资,国家也不可能照顾到每一个艺术表演团体,每一个剧目,甚至不能照顾每一个重点扶持院团的每一个剧目和某一重点剧目的完全投资。通过政府对艺术表演团体产(商)品的采购,可以按国家宏观政策有选择地确定需要扶持的剧目及扶持力度。
其次,对艺术表演团体的产(商)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严格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换。在艺术演出市场不景气、经济效益不明显的情况下,财政拨给文化部门的资金的管理显得非常无序、不可控,且这笔资金无论是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都不明显,一些艺术表演团体往往是将这些费尽辛苦才争取到资金的剧目演不了多少场就草草收兵。另外,一些文化主管部门虽然表面上看是从办文化转到了管文化的职能上,但在本质上并无大的差别,资金的申请及资金的具体操作均亲自过目,具体指导,艺术院团领导体制、经营机制、人才管理和使用、工资体制(分配制度)均与之存在干丝万缕的联系。政府艺术采购制度的实行,艺术委员会作用的发挥,将使政府对艺术院团的投资行为和方式进一步规范化,减少艺术投资的盲目性,使投资由静态转向动态,由不可控转向可控,从而进一步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再次,对艺术表演团体产(商)品实行政府采购,有利于促进艺术表演团体的内部改革,增强艺术表演团体的“两个效益”观念。在政府采购制度下,针对同样题材的剧目,各艺术表演团体,要提出自己的资金利用方案。在政府采购体制下,政府采购的剧本(创意)本身就是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的剧目,所以这也就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和良好结合,从而充分调动和发挥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营造出多出作品、多出人才、多出效益的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良好的艺术生产机制和演出机制,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政府对艺术表演团体产品采购的操作步骤及难点
(1)在文化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协调下,成立专家委员会。(2)由专家委员会向社会公开征集剧目(创意)。(3)剧目(创意)征集上来以后,由专家委员会按隔一定的原则和规范予以审定。(4)各艺术表演团体或相关单位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条件及政府的投资力度,决定是否参与投标,及参与哪一或哪几个剧目的投标。(5)专家委员综合比较表演团体或相关单位提出的竞标计划,从中选优,由各位专家对自己所认可的艺术表演团体或相关单位投票,最后,按得票多少选定不少于三家的艺术表演团体或相关单位(参选单位少于三家的可酌情选择),逐一与之按即定的谈判程序和谈判内容进行谈判,从中选出最优者,签汀合同书,并规定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最低场次及有其他违规操作的处罚。(6)合同生效后,由专家委员会不定期地监督各艺术表演团体或相關单位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对其在艺术生产和演出中所遇到的困难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当然,要保证政府采购制度在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中顺利推行,还要注意克服一些难点。
(1)艺术生产较偏重于精神领域,艺术院团生产的产品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的大小不易确定,单纯以演出场次来确定也不尽科学。这就需要专家委员会集思广益,在以演出场次为核定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其他的考核标准,日益形成并完善社会效益考核体系。
(2)由于艺术产品本身的精神产品和精神享受品的特殊性,及我国艺术演出市场的不成熟,使政府对剧目(创意)所确定的基准投资数额,不一定十分准确。解决这一问题,除了搞好剧目分级、按级次分别定投资额度外,还需要专家委员会各委员,尤其是有院团经营经验的委员多调查,寻找一个参照标准,再由专家委员会与各竞标单位进行谈判。
(3)现行各国有(集体)艺术表演团体的会计管理体系和操作方法,是按国家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确定的,一般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种。我们可暂且用旧的会计制度,仍将直接拨付的采购款计为相应的生产经费科目。
(4)因专家委员会在政府艺术采购中占核心的地位,其组成方式、质量和权限就显得非常重要。对此,采购者(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要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严格、科学地组成这一头脑部门,并监督其工作,适时地更新其组成人员。
本文是河南省科技厅2014年度软科学规划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42400411306。
参考文献:
[1]徐晓慧.财政学[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9:63
[2]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41.
(作者单位:河南艺术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