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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为人"究竟何在,自古就是西方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对于这一问题,海德格尔与勒维纳斯给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回答:海德格尔把人规定为"此在",而勒维纳斯则把人规定为"我在此"。这两种对于人之为人的不同理解源自两种不同的视野:一是从人与存在的关系出发理解人之为人;一是从我与他人的关系出发理解人之为人。前者导致把人的本质理解为存在的澄清;后者导致把人的本质理解为他人的本质。这两种理解标志着西方思想在理解人之为人问题上的两种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