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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学人才培养过程中,长学制医学生(七年制和八年制)、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都必须进行二级(或三级)学科轮转,即临床实践期培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行之后,医学人才临床实践期培养具有了执业医师法上的违法性,因此,应当区分执业医师法修改之前和之后两个阶段并探讨解决之策,以便从法律上保障医学人才临床实践期培养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