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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法治建设同时也进入了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国要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树立法律的权威,培养全民对法律的信仰是不可少的一步;目前我国经过30多年的法治建设,现代化的法律框架基本建立;但是令人遗憾的是,中国的法治现代化,并没有随着国家的大量立法而得以实现,究其根源就在于社会缺乏对法律的信仰。
关键词 法律信仰 法治 法律权威
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社会面貌得到很大进步,经济水平大幅度提高,这一时期,被学者誉为“中国经济腾飞的时代”,这一时期也被称之为中国经济社会结构转型时期。目前尚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不光是经济和社会的转型,中国的法治也在转型;我们要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从“人情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为此我国适时的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口号,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如果从1982年修订宪法算起,至今我国颁布了上百部法律,上千部地方性法律法规以及难以计数的部门规章。仅用30多年的时间,我国就基本建立健全了现代法律基本框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故法学界的学者们将这一时期称之为新中国的“立法时期”。从立法角度上来衡量,我国已经具备了法治国家所需的硬件条件,形式上已经进入了现代法治国家。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大量的立法只是建立法治社会的最基本的一步,如果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不被执行,那就如同一张废纸。中国现实社会告诉我们:我们离法治社会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我们法治建设步履维艰,甚至出现法治倒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司法不公大量存在,法律难以规制政府行政权力,民众法律维权之路不畅等,这些都警醒着我们。中国法治之路为何如此艰辛,到底什么制约着中国走向法治?
一、法律信仰的提出
当学者深层次的探讨我国法治化进程为何如此缓慢时,逐渐将焦点从表层转向内层;随着梁治平先生将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伯尔曼的名著《法律与宗教》一书引入中国,法律信仰一词开始被学者所关注,特别是书中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更为法学界所熟知。何勤华教授认为,古代中国不存在法律信仰;“法律信仰一词,是现代中国人的创造,是现代中国法律人为张扬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为建设法治国家而对中国民众进行启蒙时的一种发明。” 而古代西方只是在行动上表明了对法律信仰之意,但未从字面加以明确,也即“已有其意,未见其形”。
大多数学者经过缜密的分析认为,在中国“立法时期”的大背景下,法治社会的构建依然进展缓慢,其深层次的原因就是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正如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言:“ 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的,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真正的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启蒙思想家卢梭的话正反映了现今中国的法治现状,正如学者论述:“恰如快速的城市化和快速的工业化都离不开国家权力的推动, 快速的法制化也是举国体制之下的一场运动,它使中国用尽可能短的时间获得了和西方国家在表面上一样完整的法律体系。” 而这种立法模式下制定的法律缺乏社会基础和社会理性的支持。人们并不会因为立法机关颁布一部法律,就对它产生信仰;民众对法律信仰的产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受到社会、经济、政治及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法律信仰从根本上是从一个民族身体力行的法律实践中逐步生长出来的,不是其政府规划出来的,也不是精英们奔走呼号的法治启蒙所能直接建立的。法律信仰的这种所谓的自生自发性当然并不是让人们的主观努力归于无效,而是强调这个过程的客观性。
二、法律信仰之争
法律信仰的提出,一时成为法学界争议的焦点,有学者对法律信仰表示赞同,“信仰派”(以清华大学许章润教授为代表)认为:法律是可以被信仰的,并且认为法律只有在被信仰的基础上,才能发挥其功能;也有学者对法律信仰表示批判,不赞同法律信仰这一说法,“非信仰派”(以张永和、范愉、魏敦友等教授为代表)认为:法律不是宗教,法律不存在信仰的问题。张永和教授即认为法律信仰这个命题在西方可能是一个假问题而在中国却根本不能提倡,魏敦友教授也认为法律信仰的论证策略存在错误,并认为顺应一个理性的批判的社会的法律观念只能是建立在人们感性生活基础上的法律信念,任何超验的东西都是不可能的。
三、法律信仰危机
中国在法治社会构建中,出现的法律信仰危机不是一种偶然现象,表象上了是我们缺乏法律信仰造成的,然而中国为什么对法律缺乏信仰呢,许多学者都对这一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学者提出中国缺乏对法律信仰的传统,中国自古就对法律持一种统治手段的态度;中国所信奉儒家文化也只是一种官派学说,只停留在士大夫及文人层面,普通民众不可能也信奉儒家思想,作为古代中国的宗法礼教,也一定程度上成为全民信仰,但这种信仰类似于道德的力量,并没有明确的外在依据,人们只是根据长者或者家族传统来进行规制。中国没有产生那种突出的、外在的高于国家制定法的更高的法律观念。 也有学者提出,西方国家法律信仰的形成,与其宗教信仰传统密不可分,而中国自古没有一种宗教能成为全民信仰,即便是佛教也只是及于部分民众,何况中国宗教派别众多,如像西方国家宗教派别单一。事实上中华民族更多的是信奉实用主义,法家在秦朝时期被广受推崇,因其符合统治需要,而西汉以降,逐渐被董仲舒糅合的“新儒学”所取代,原因便是新儒家思想比法家思想更符合统治需要。
除了上述文化传统方面的原因外,还有我国长期实行的“人治”政治传统,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附随与行政权力,法律只是辅助工具等。虽然传统政治和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对民族的信仰产生影响,但我们不能片面的过分强调民族的传统性;至于一个人究竟是否成为一个法律的信徒,这不是天生的,也不是某种不变的“民族精神”或“传统文化”的结果。 我们还必须反思我们国家在执政过程中所奉行的基本执政理念和政治哲学。因为它已经构成了我们所谓的新传统,并对国家法制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些所谓的“新传统”对本已对法律仅存的一点敬畏破坏殆尽。现有的司法体制也不利于法律信仰的形成,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虽然形式上独立于行政体制,但实际上司法机关的运作依旧是行政套路。司法不独立,法律缺乏实质性的权威,通过法律不能实现最后的正义,这些因素都制约着我国法治的进步,也影响到了民众对法律的看法。 四、法律信仰的培植
首先须有良法,这是培植法律信仰的前提。亚里士多德曾给法治下过一个经典定义,他认为“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我们应该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不能全部遵循,依然不能实现法治。” 目前我国法治进程,是国家主导型的,立法机关通过大量立法,强行推行法治建设;然而我们却很少反思,我们国家颁布的法律是否皆为良法;即使昔日颁布法律时符合当时的社会环境,但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变迁,过去的“良法”未必对现在亦是良法。所以即便是良法,也需要根据社会的发展,人们观念的变化作出适时的调整任何法律只有在这种不断调整以适应人们利益(当然这种利益并不以某种固定形态出现,它也会因受到法律规制以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而变化)的过程中,才能逐渐使人们接受它,逐渐形成遵循法律的习惯,以至于产生对于总体法律的信仰。
其次,要做到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作为全民信仰的对象,法律必须具有最高无上性,绝不允许任何权力和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要做到严格执法,同时也必须完善司法体制,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监督,从立法层面上看,应加大对司法工作人员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的惩罚力度;从司法层面看,监督机关应完善监督机制;当然这些都是外在机制;当前我国司法机关存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司法人员法律素养不高,对法律缺乏应有的尊重;试想一下,如果连执法人员对法律都缺乏应有的尊重,何谈树立全民对法律的信仰呢!加强对司法人员法律素质的培养,完善司法人员的选任机制,是改善我国法治,树立法律权威的重要途径之一。只有通过他们廉洁、高效、公正的执法活动,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体会到法律的真正作用,享受法治带来的利益,从而更加信仰和尊重法律。
再次,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司法独立。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一直被学者所诟病,司法机关行政化、官僚化是当前普遍存在的现象,法官与法官之间有了行政等级之分,法官独立审判的权力受到很大的制约,行政化带来一个重大危害便是司法实质不独立,司法独立原则被法治国家普遍所接受;西方法谚“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信仰法律的前提是法律具有最高无上性,不屈服任何外在的压力,即便是最高行政权力;我国要达到全民对法律的信仰,实现司法独立是必不可少的一步,只有司法独立了,才能将公权力关在牢笼里。
最后,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培育法治文化。我们国家历经数千年的无讼文化的熏陶以及该文化滋养的人治思想,无讼文化极大的影响着民众的法律的信仰培养;法律信仰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思想灌输和知识传播过程,除了我们外在的开展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的教育外,我们需要形成一种法治文化氛围,使人们从法律方面认识到自己的地位和价值,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全社会形成知法、讲法和守法的风气,从而逐渐树立对法律的信仰。
注释:
有学者曾做过统计:自1979年至2008年2月为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总共为358部,现行有效的法律为229部,其中有71部曾经修改。李林.改革开放30年与中国立法发展(上)[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2).
何勤华.法律信仰是现代中国人的创造[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5).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73.
高仰光,马克斯.韦伯与当代中国人的法律信仰[J].比较法研究,2011(3).
叶传星.法律信仰的内在悖论[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3).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商务印刷馆,1995:199.
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增订版)[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06.
赖维平.法律信仰危机的成因与解决途径分析[J].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 法律信仰 法治 法律权威
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社会面貌得到很大进步,经济水平大幅度提高,这一时期,被学者誉为“中国经济腾飞的时代”,这一时期也被称之为中国经济社会结构转型时期。目前尚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不光是经济和社会的转型,中国的法治也在转型;我们要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从“人情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为此我国适时的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口号,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如果从1982年修订宪法算起,至今我国颁布了上百部法律,上千部地方性法律法规以及难以计数的部门规章。仅用30多年的时间,我国就基本建立健全了现代法律基本框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故法学界的学者们将这一时期称之为新中国的“立法时期”。从立法角度上来衡量,我国已经具备了法治国家所需的硬件条件,形式上已经进入了现代法治国家。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大量的立法只是建立法治社会的最基本的一步,如果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不被执行,那就如同一张废纸。中国现实社会告诉我们:我们离法治社会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我们法治建设步履维艰,甚至出现法治倒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司法不公大量存在,法律难以规制政府行政权力,民众法律维权之路不畅等,这些都警醒着我们。中国法治之路为何如此艰辛,到底什么制约着中国走向法治?
一、法律信仰的提出
当学者深层次的探讨我国法治化进程为何如此缓慢时,逐渐将焦点从表层转向内层;随着梁治平先生将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伯尔曼的名著《法律与宗教》一书引入中国,法律信仰一词开始被学者所关注,特别是书中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更为法学界所熟知。何勤华教授认为,古代中国不存在法律信仰;“法律信仰一词,是现代中国人的创造,是现代中国法律人为张扬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为建设法治国家而对中国民众进行启蒙时的一种发明。” 而古代西方只是在行动上表明了对法律信仰之意,但未从字面加以明确,也即“已有其意,未见其形”。
大多数学者经过缜密的分析认为,在中国“立法时期”的大背景下,法治社会的构建依然进展缓慢,其深层次的原因就是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正如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言:“ 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的,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真正的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启蒙思想家卢梭的话正反映了现今中国的法治现状,正如学者论述:“恰如快速的城市化和快速的工业化都离不开国家权力的推动, 快速的法制化也是举国体制之下的一场运动,它使中国用尽可能短的时间获得了和西方国家在表面上一样完整的法律体系。” 而这种立法模式下制定的法律缺乏社会基础和社会理性的支持。人们并不会因为立法机关颁布一部法律,就对它产生信仰;民众对法律信仰的产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受到社会、经济、政治及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法律信仰从根本上是从一个民族身体力行的法律实践中逐步生长出来的,不是其政府规划出来的,也不是精英们奔走呼号的法治启蒙所能直接建立的。法律信仰的这种所谓的自生自发性当然并不是让人们的主观努力归于无效,而是强调这个过程的客观性。
二、法律信仰之争
法律信仰的提出,一时成为法学界争议的焦点,有学者对法律信仰表示赞同,“信仰派”(以清华大学许章润教授为代表)认为:法律是可以被信仰的,并且认为法律只有在被信仰的基础上,才能发挥其功能;也有学者对法律信仰表示批判,不赞同法律信仰这一说法,“非信仰派”(以张永和、范愉、魏敦友等教授为代表)认为:法律不是宗教,法律不存在信仰的问题。张永和教授即认为法律信仰这个命题在西方可能是一个假问题而在中国却根本不能提倡,魏敦友教授也认为法律信仰的论证策略存在错误,并认为顺应一个理性的批判的社会的法律观念只能是建立在人们感性生活基础上的法律信念,任何超验的东西都是不可能的。
三、法律信仰危机
中国在法治社会构建中,出现的法律信仰危机不是一种偶然现象,表象上了是我们缺乏法律信仰造成的,然而中国为什么对法律缺乏信仰呢,许多学者都对这一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学者提出中国缺乏对法律信仰的传统,中国自古就对法律持一种统治手段的态度;中国所信奉儒家文化也只是一种官派学说,只停留在士大夫及文人层面,普通民众不可能也信奉儒家思想,作为古代中国的宗法礼教,也一定程度上成为全民信仰,但这种信仰类似于道德的力量,并没有明确的外在依据,人们只是根据长者或者家族传统来进行规制。中国没有产生那种突出的、外在的高于国家制定法的更高的法律观念。 也有学者提出,西方国家法律信仰的形成,与其宗教信仰传统密不可分,而中国自古没有一种宗教能成为全民信仰,即便是佛教也只是及于部分民众,何况中国宗教派别众多,如像西方国家宗教派别单一。事实上中华民族更多的是信奉实用主义,法家在秦朝时期被广受推崇,因其符合统治需要,而西汉以降,逐渐被董仲舒糅合的“新儒学”所取代,原因便是新儒家思想比法家思想更符合统治需要。
除了上述文化传统方面的原因外,还有我国长期实行的“人治”政治传统,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附随与行政权力,法律只是辅助工具等。虽然传统政治和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对民族的信仰产生影响,但我们不能片面的过分强调民族的传统性;至于一个人究竟是否成为一个法律的信徒,这不是天生的,也不是某种不变的“民族精神”或“传统文化”的结果。 我们还必须反思我们国家在执政过程中所奉行的基本执政理念和政治哲学。因为它已经构成了我们所谓的新传统,并对国家法制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些所谓的“新传统”对本已对法律仅存的一点敬畏破坏殆尽。现有的司法体制也不利于法律信仰的形成,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虽然形式上独立于行政体制,但实际上司法机关的运作依旧是行政套路。司法不独立,法律缺乏实质性的权威,通过法律不能实现最后的正义,这些因素都制约着我国法治的进步,也影响到了民众对法律的看法。 四、法律信仰的培植
首先须有良法,这是培植法律信仰的前提。亚里士多德曾给法治下过一个经典定义,他认为“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我们应该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不能全部遵循,依然不能实现法治。” 目前我国法治进程,是国家主导型的,立法机关通过大量立法,强行推行法治建设;然而我们却很少反思,我们国家颁布的法律是否皆为良法;即使昔日颁布法律时符合当时的社会环境,但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变迁,过去的“良法”未必对现在亦是良法。所以即便是良法,也需要根据社会的发展,人们观念的变化作出适时的调整任何法律只有在这种不断调整以适应人们利益(当然这种利益并不以某种固定形态出现,它也会因受到法律规制以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而变化)的过程中,才能逐渐使人们接受它,逐渐形成遵循法律的习惯,以至于产生对于总体法律的信仰。
其次,要做到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作为全民信仰的对象,法律必须具有最高无上性,绝不允许任何权力和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要做到严格执法,同时也必须完善司法体制,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监督,从立法层面上看,应加大对司法工作人员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的惩罚力度;从司法层面看,监督机关应完善监督机制;当然这些都是外在机制;当前我国司法机关存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司法人员法律素养不高,对法律缺乏应有的尊重;试想一下,如果连执法人员对法律都缺乏应有的尊重,何谈树立全民对法律的信仰呢!加强对司法人员法律素质的培养,完善司法人员的选任机制,是改善我国法治,树立法律权威的重要途径之一。只有通过他们廉洁、高效、公正的执法活动,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体会到法律的真正作用,享受法治带来的利益,从而更加信仰和尊重法律。
再次,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司法独立。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一直被学者所诟病,司法机关行政化、官僚化是当前普遍存在的现象,法官与法官之间有了行政等级之分,法官独立审判的权力受到很大的制约,行政化带来一个重大危害便是司法实质不独立,司法独立原则被法治国家普遍所接受;西方法谚“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信仰法律的前提是法律具有最高无上性,不屈服任何外在的压力,即便是最高行政权力;我国要达到全民对法律的信仰,实现司法独立是必不可少的一步,只有司法独立了,才能将公权力关在牢笼里。
最后,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培育法治文化。我们国家历经数千年的无讼文化的熏陶以及该文化滋养的人治思想,无讼文化极大的影响着民众的法律的信仰培养;法律信仰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思想灌输和知识传播过程,除了我们外在的开展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的教育外,我们需要形成一种法治文化氛围,使人们从法律方面认识到自己的地位和价值,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全社会形成知法、讲法和守法的风气,从而逐渐树立对法律的信仰。
注释:
有学者曾做过统计:自1979年至2008年2月为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总共为358部,现行有效的法律为229部,其中有71部曾经修改。李林.改革开放30年与中国立法发展(上)[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2).
何勤华.法律信仰是现代中国人的创造[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5).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73.
高仰光,马克斯.韦伯与当代中国人的法律信仰[J].比较法研究,2011(3).
叶传星.法律信仰的内在悖论[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3).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商务印刷馆,1995:199.
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增订版)[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06.
赖维平.法律信仰危机的成因与解决途径分析[J].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