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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召开《学前教育法》立法座谈会
《学前教育法》是《教育规划纲要》规定的重要立法项目,开展《学前教育法》研究起草工作已列入教育部2012年工作要点。日前,教育部在京召开《学前教育法》立法座谈会,积极推动学前教育立法工作,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学前教育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在座谈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了一年多来全国各地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宏观情况,主要包括四项重大举措:全面加强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建设;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实施国家学前教育的重大项目;启动实施学前教育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
与会人士就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和深层次制约因素进行了探讨,建议立法工作要在深度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考虑当前的突出问题与长远发展,明确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明确管理体制、投入体制、办园体制和教师队伍身份待遇等多方面问题,同时兼顾对弱势地区与弱势群体的扶助。
“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500亿元。实施四大类7个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中,全国范围内遴选了15个省(区、市)的18项有关学前教育体制改革的试点项目,着力探索政策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中国教育报》2012年2月19日刘琴/文)
江苏立法遏制幼儿园“小学化”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3月1日正式生效。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以集中授课方式实施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训练、数字书写运算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等违背幼儿成长规律的教育行为,对违背上述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一直以来,幼儿园“小学化”现象受到社会的批评。为了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现象,江苏省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市的教育部门对幼儿园“小学化”现象进行普查,存在“小学化”现象的幼儿园、举办招生选拔考试的小学要限期整改。
江苏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依据法律规定,严格执法,通过审批、年检、评估、督导等方式,坚决遏制和查处幼儿园“小学化”教育行为。同时,江苏还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严禁一切形式的小学入学考试,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
江苏省教育厅还下发了幼儿园“小学化”现象调查表,对幼儿园有无安排“小学化”的教育内容等情况进行普查。调查内容包括幼儿人数等基本情况,还有教师指导用书、幼儿活动用书的基本资料,以及分大、中、小班填写的幼儿一日活动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
据悉,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后,江苏还将在全省进行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检查,对于存在“小学化”现象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
江苏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要遵循标准、专业引领。现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等,以及教育部即将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都是幼儿园教育工作的行业标准。
(《中国教育报》2012年2月6日 缪志聪/文)
杭州学前教育促进条例施行
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自2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杭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的发展,提出要像抓义务教育一样,全力抓好学前教育。该条例就学前教育的定义、法律地位、机构建设、经费保障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提出“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目标。明确学前教育机构的布点规划要求、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等多方面推进学前教育机构的规划和建设;明确要求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为支撑的保障范围,要求在教育事业费、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一定比例的学前教育专项资金。
该条例规定,学前教育机构提供的食品、玩(教)具、生活设施及用品,应当符合国家、省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同时,禁止幼儿园组织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如果使用有毒、有害的玩(教)具或让孩子参加商业性活动,对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学前教育机构教师收入偏低的问题,该条例明确,学前教育机构事业编制教师应当执行所在地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的工资政策;非事业编制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也要逐年提高,并逐步向所在地事业编制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靠拢。
(《中国教育报》2012年2月4日 朱振岳/文)
《学前教育法》是《教育规划纲要》规定的重要立法项目,开展《学前教育法》研究起草工作已列入教育部2012年工作要点。日前,教育部在京召开《学前教育法》立法座谈会,积极推动学前教育立法工作,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学前教育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在座谈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了一年多来全国各地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宏观情况,主要包括四项重大举措:全面加强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建设;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实施国家学前教育的重大项目;启动实施学前教育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
与会人士就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和深层次制约因素进行了探讨,建议立法工作要在深度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考虑当前的突出问题与长远发展,明确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明确管理体制、投入体制、办园体制和教师队伍身份待遇等多方面问题,同时兼顾对弱势地区与弱势群体的扶助。
“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500亿元。实施四大类7个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中,全国范围内遴选了15个省(区、市)的18项有关学前教育体制改革的试点项目,着力探索政策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中国教育报》2012年2月19日刘琴/文)
江苏立法遏制幼儿园“小学化”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3月1日正式生效。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以集中授课方式实施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训练、数字书写运算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等违背幼儿成长规律的教育行为,对违背上述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一直以来,幼儿园“小学化”现象受到社会的批评。为了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现象,江苏省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市的教育部门对幼儿园“小学化”现象进行普查,存在“小学化”现象的幼儿园、举办招生选拔考试的小学要限期整改。
江苏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依据法律规定,严格执法,通过审批、年检、评估、督导等方式,坚决遏制和查处幼儿园“小学化”教育行为。同时,江苏还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严禁一切形式的小学入学考试,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
江苏省教育厅还下发了幼儿园“小学化”现象调查表,对幼儿园有无安排“小学化”的教育内容等情况进行普查。调查内容包括幼儿人数等基本情况,还有教师指导用书、幼儿活动用书的基本资料,以及分大、中、小班填写的幼儿一日活动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
据悉,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后,江苏还将在全省进行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检查,对于存在“小学化”现象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
江苏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要遵循标准、专业引领。现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等,以及教育部即将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都是幼儿园教育工作的行业标准。
(《中国教育报》2012年2月6日 缪志聪/文)
杭州学前教育促进条例施行
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自2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杭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的发展,提出要像抓义务教育一样,全力抓好学前教育。该条例就学前教育的定义、法律地位、机构建设、经费保障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提出“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目标。明确学前教育机构的布点规划要求、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等多方面推进学前教育机构的规划和建设;明确要求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为支撑的保障范围,要求在教育事业费、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一定比例的学前教育专项资金。
该条例规定,学前教育机构提供的食品、玩(教)具、生活设施及用品,应当符合国家、省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同时,禁止幼儿园组织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如果使用有毒、有害的玩(教)具或让孩子参加商业性活动,对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学前教育机构教师收入偏低的问题,该条例明确,学前教育机构事业编制教师应当执行所在地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的工资政策;非事业编制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也要逐年提高,并逐步向所在地事业编制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靠拢。
(《中国教育报》2012年2月4日 朱振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