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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指出: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实践已经证明,廉政建设必须德法兼济,只有靠道德防范于未然,靠
法律惩治于已然,实行预防与惩治双管齐下的措施,才是廉政建设的有力保障。
一、制定职业道德法律
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履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职业范围内的特殊道德要求和道德准则。职业道德具有特殊性,不同的职业其道德内容是不同的,如医生的职业道德主要是救死扶伤,而教师的职业道德主要是教书育人。职业道德与个人道德也是有区别的,一个人在工作岗位上应体现职业道德,在工作时间以外应具备个人道德。职业道德建设必须以法律为后盾方能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二、倡导职业道德品质建设
为了避免“好人’未必是“好官”,或“好官”未必是“好人”的现象出现,我们应加强统一的社会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的有机结合,使两者达到内在的和谐一致,这就是职业道德品质建设。这个建设的过程不仅仅是要从外部的宣传、教育来起作用,更重要的是由公务员本身的道德修养来决定,最主要的就是守法观念的培育。遵守法律、履行法律规范必须先在内心中树立起对法的崇敬,源自公职人员心灵深处对法律的至上权威以及法律所内涵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价值要素的深切认同和自觉服从,能内在地驱动公职人员的积极守法行为,严格依法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自觉、自愿遵守行政道德法律的规定,既做“好人”,又做“好官”。
三、加强统一的社会道德规范建设
公职人员来自于社会又服务于社会,社会大环境的道德规范建设必将深刻地影响公职人员的从政道德法律的实施,统一的社会道德规范建设将有助于公职人员行政道德法律的建设。
法律和道德是社会进步的双翼,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说,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是法律的支柱,离开了道德,法律仅仅是外在的约束和强制。如果说法律能约束人们的行为不超出法律的规定,道德则可以激发出人们巨大的热情和负责精神,用自己的道德行为去弥补法律的不足。法律是在道德基础上对道德的超越,是道德的升华。因此,法律应以完善道德为目的,从而把一些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直接纳入法律规范中,使之制度化、法律化,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法律作为其强制力保障的公职人员职业道德法律的规范建设,实现了法律与道德的统一,德法互助必将推动廉政建设。
公民道德建设涉及方方面面,但是有一点是明确的,这就是必须和法制建设结合起来,才能使得这两者都能取得明显成效,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法治和德治必须相辅相成,相互凭借,才能相得益彰。既然法律和道德是服务于同一经济基础的两种性质不同的行为规范。因此,它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社会人们的一部分行为,即违法行为,要依靠法律去调整;而社会人们更多更加广泛的行为,却要依靠道德去调整。所以说,道德对一个社会的作用,更有它特殊的不可忽视的广泛作用。如果说一个国家道德风尚极好,这个国家的犯罪率一定是很低的。反之,一个国家的道德风尚极坏,那么,这个国家的犯罪率必然是居高不下的。
在当前进行公民道德建设中,特别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有一个适应全社会需要的简明扼要的公民道德规范。虽然我们已经确立了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但是还要将这些内容进一步规范,产生一些人们好懂、易记、能用、可行的道德规范。譬如说,“安贫乐道”这四个字,在中国的知识分子中流传了好几千年,也自然成了一种美德,不少人正是用这四个字来支撑自己在极为艰苦的条件下做好工作的。如今不兴了,取而代之的是“发财致富”。如何用正当的手段来“发财致富”,总得有个为社会所能接受的道德规范吧。二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领导干部不仅是公民,而且还是公仆,在公民道德建设中,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但是,目前令人痛心的是,有那么一些领导干部,非但不在公民道德建设中起带头作用,相反却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吃喝玩乐,牟取私利。三是宣传舆论机构要大力为公民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目前,对公民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影视了。在影视中确有不少精品,但也有一些格调低下,甚至黄色、下流的东西。四是社会的贫富差距不能拉得太大。道德本来就是社会经济关系自发的反映,不同的经济关系必然会产生不同的道德标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首先必须是合法经营、勤劳致富,而且先富和后富之间的差距不宜拉得太大,否则,将不排斥会出现道德标准二元化的可能。五是全社会都要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活动。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家庭、学校、单位、社会都有责任。公民道德教育要从低龄开始,并且要根据不同的年龄、不同的职业、不同的层次、不同的境遇,进行不同形式的教育,使公民道德教育大众化、社会化。
(作者单位: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北采油厂 )
法律惩治于已然,实行预防与惩治双管齐下的措施,才是廉政建设的有力保障。
一、制定职业道德法律
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履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职业范围内的特殊道德要求和道德准则。职业道德具有特殊性,不同的职业其道德内容是不同的,如医生的职业道德主要是救死扶伤,而教师的职业道德主要是教书育人。职业道德与个人道德也是有区别的,一个人在工作岗位上应体现职业道德,在工作时间以外应具备个人道德。职业道德建设必须以法律为后盾方能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二、倡导职业道德品质建设
为了避免“好人’未必是“好官”,或“好官”未必是“好人”的现象出现,我们应加强统一的社会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的有机结合,使两者达到内在的和谐一致,这就是职业道德品质建设。这个建设的过程不仅仅是要从外部的宣传、教育来起作用,更重要的是由公务员本身的道德修养来决定,最主要的就是守法观念的培育。遵守法律、履行法律规范必须先在内心中树立起对法的崇敬,源自公职人员心灵深处对法律的至上权威以及法律所内涵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价值要素的深切认同和自觉服从,能内在地驱动公职人员的积极守法行为,严格依法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自觉、自愿遵守行政道德法律的规定,既做“好人”,又做“好官”。
三、加强统一的社会道德规范建设
公职人员来自于社会又服务于社会,社会大环境的道德规范建设必将深刻地影响公职人员的从政道德法律的实施,统一的社会道德规范建设将有助于公职人员行政道德法律的建设。
法律和道德是社会进步的双翼,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说,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是法律的支柱,离开了道德,法律仅仅是外在的约束和强制。如果说法律能约束人们的行为不超出法律的规定,道德则可以激发出人们巨大的热情和负责精神,用自己的道德行为去弥补法律的不足。法律是在道德基础上对道德的超越,是道德的升华。因此,法律应以完善道德为目的,从而把一些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直接纳入法律规范中,使之制度化、法律化,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法律作为其强制力保障的公职人员职业道德法律的规范建设,实现了法律与道德的统一,德法互助必将推动廉政建设。
公民道德建设涉及方方面面,但是有一点是明确的,这就是必须和法制建设结合起来,才能使得这两者都能取得明显成效,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法治和德治必须相辅相成,相互凭借,才能相得益彰。既然法律和道德是服务于同一经济基础的两种性质不同的行为规范。因此,它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社会人们的一部分行为,即违法行为,要依靠法律去调整;而社会人们更多更加广泛的行为,却要依靠道德去调整。所以说,道德对一个社会的作用,更有它特殊的不可忽视的广泛作用。如果说一个国家道德风尚极好,这个国家的犯罪率一定是很低的。反之,一个国家的道德风尚极坏,那么,这个国家的犯罪率必然是居高不下的。
在当前进行公民道德建设中,特别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有一个适应全社会需要的简明扼要的公民道德规范。虽然我们已经确立了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但是还要将这些内容进一步规范,产生一些人们好懂、易记、能用、可行的道德规范。譬如说,“安贫乐道”这四个字,在中国的知识分子中流传了好几千年,也自然成了一种美德,不少人正是用这四个字来支撑自己在极为艰苦的条件下做好工作的。如今不兴了,取而代之的是“发财致富”。如何用正当的手段来“发财致富”,总得有个为社会所能接受的道德规范吧。二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领导干部不仅是公民,而且还是公仆,在公民道德建设中,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但是,目前令人痛心的是,有那么一些领导干部,非但不在公民道德建设中起带头作用,相反却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吃喝玩乐,牟取私利。三是宣传舆论机构要大力为公民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目前,对公民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影视了。在影视中确有不少精品,但也有一些格调低下,甚至黄色、下流的东西。四是社会的贫富差距不能拉得太大。道德本来就是社会经济关系自发的反映,不同的经济关系必然会产生不同的道德标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首先必须是合法经营、勤劳致富,而且先富和后富之间的差距不宜拉得太大,否则,将不排斥会出现道德标准二元化的可能。五是全社会都要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活动。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家庭、学校、单位、社会都有责任。公民道德教育要从低龄开始,并且要根据不同的年龄、不同的职业、不同的层次、不同的境遇,进行不同形式的教育,使公民道德教育大众化、社会化。
(作者单位: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北采油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