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从公办学校到民办学校从事管理已整整六年了。六年来,对民办学校管理有过一些实践与思考。新时期新阶段,民办学校生存和发展面l临一系列困难和挑战,在影响民办学校发展的诸多因素中,教师队伍的素质和稳定性一直是民办学校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成为近年来倍受关注和探讨的焦点问题。这里,结合本人这些年的体会,谈一些个人的认识。
一、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够稳定的主要原因
抛开当今社会大环境及教育系统内的小环境背景,仅从民办学校教师现实这个层面来看,导致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稳定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认为民办学校没有公办学校可靠,风险大,没有稳定性和归属感;二是待遇问题,有些教师工作两三年稍成熟一点,讲台还没站稳就“这山望到那山高”,盲目流向别的民办学校欲求高薪,结果其选择未必明智;三是工作压力大,民办学校由于生源整体较差,学校管理严,工作目标高,压力大,教师情绪焦虑,不能安心、积极地面对竞争和挑战。
二、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够稳定的主要危害
民办教育,教师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师资水平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如果一所学校的教师不稳定,就谈不上师资队伍的培养与水平的提升。当前,很多民办学校教师的不稳定性引起了社会和家长的高度关注,给民办学校的办学形象带来严重损害。同时,教师流动频繁不仅不利于学校内部教师团队的打造,而且对教师之间、师生之间的相互了解和适应,师生心理和情感,班级管理及教学衔接等都会产生消极影响,从而不利于整个学校的人心稳定及教育目标的实现。
基于此,民办学校要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建设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
三、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稳定的基础和前提
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稳定的基础和前提是学校自身。“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环境留人”是近年来普遍认同的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思路和措施。
首先,举办者要明确办学方向和宗旨,不能求短期经济效益,要着眼长远发展,真正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民办教育是“公益性事业”。只有举办者将办学当作“事业”来做,才能使学校员工看到希望,才会使学校员工从精神上感到安慰,并使其感觉到与公办学校教师一样平等,也是在从事高尚的教育事业。
其次,管理者要坚持以人为本,要意识到民办学校教师是很具特征的一个弱势群体,他们心理脆弱,更需要人文关怀。尤其是校长,要在不违背学校管理原则的前提下,走进教师的心灵,走进教师的生活,关注关心教师的家庭、社会背景。同时,学校在重视制度建设的同时,要在政治上关心民办学校的教师。学校不能忽视党、工、团组织建设,这些组织对民办学校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有的民办学校没有建立党支部和工会,新工作的党员大学生的党组织关系无处转交,这必然会在他们的心理上造成失落感和渺茫感。
再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要按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规定,不断提高教师的收入待遇,并为教师缴纳“三金”,解除其后顾之忧。要在当地公办学校同类教师待遇基础上,加倍提高其基础工资标准,这样才有可能使他们在心理上不至于“失衡”。
最后,还得从环境上考虑如何稳定教师队伍。这里所指的“环境”一是指工作生活环境,二是指成长环境。工作生活环境受到学校硬件条件的制约,但成长环境是“软环境”,是可以努力提高的。如教师在政治上、业务上的培养与培训,教师职称评定、档案管理,学校团队精神及良好人际关系环境的打造与引领等等。
四、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稳定的关键
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稳定的关键在政府。没有政府的扶持,没有好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要改变当前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现状是不可能的。
首先,政府及主管部门应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要为民办学校发展营造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不能只关注公办学校的发展。只有公、民办教育共同协调发展,才有利于教育竞争,有利于教育质量的提升,有利于满足社会对多元化教育的需求。省教育厅总督学李明阳曾指出,从世界范围看,教育资源稀缺,教育经费不足是永恒的话题,我国当今乃至以后,民办教育的存在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因此,那种认为民办学校已完成了“补充”历史的使命,随着国力的增强,公办教育的强大将挤垮民办教育的观点是没有理论和科学依据的,是没有发展远见的。教育是个特殊的行业,民办教育不同于民营企业,其运行状态影响的不是产品,而是祖国的下一代。因此,我认为民办教育虽然是市场经济在教育领域的体现,但政府绝对不能将民营企业管理模式引入民办教育,要真正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在当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大好形势下,树立“大教育观”,要向近期一些领导和专家提出的那样,各级政府要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之中。
其次,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从“人的培养”这个现实层面看待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稳定导致的严重后果。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稳定,最终受影响的是我们的孩子,耽误的是活生生的下一代青少年学生。
五、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几点对策
第一,民办学校要着力建设一支属于自己的教师队伍。要规范对教师队伍的管理。当前,为管理稳定教师队伍,民办学校虽然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有些办法“合法不合理”,有些办法“合理不合法”。从高视觉看,要想从根本上改变现状是非常困难的,学校层面很难有所突破。所以,民办学校要面对现实,还得按照本文第三部分提出的观点,着眼于学校自身建设,靠自身的管理和机制来努力打造自己的教师团队。
第二,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公办学校教师与民办学校教师双向合理流动的机制。局职能科室要成为民办学校的“娘家”,当前要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主管部门对民办学校“大力支持”的重中之重。要积极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建立和完善公办学校教师与民办学校教师双向合理流动的机制,首先做到公办、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共同发展,从而促进公办、民办学校的共同发展。
第三,政府人事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人事科室要关注民办学校教师队伍这一特殊的群体,在每年公办教师人编考试、公务员考试等各类岗位面向社会招考时,凡民办学校教师报考要凭所在学校合同或证明,以杜绝在合同期内的民办学校教师违约报考。
第四,发挥民办教育协会在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民办教育协会是维护民办学校正当合法权益的组织,要为当地民办学校之间的教师队伍建设建章立制。民办教育协会要务实,要在“协”字上多做文章,要成为联系教育主管部门与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之间在处理教师聘用等问题上的桥梁和纽带。
第五,积极尝试和创新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本人建议,教育主管部门人事科或民办教育协会可以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为民办学校教师建立专门的人事档案库,提供有偿服务,这将有利于民办学校间教师、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间的合理、合法、有序流动。
总之,只要民办学校自身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真正做到“大力支持,依法管理”,民办学校当前教师队伍不稳定的现状一定会得到改变。
一、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够稳定的主要原因
抛开当今社会大环境及教育系统内的小环境背景,仅从民办学校教师现实这个层面来看,导致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稳定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认为民办学校没有公办学校可靠,风险大,没有稳定性和归属感;二是待遇问题,有些教师工作两三年稍成熟一点,讲台还没站稳就“这山望到那山高”,盲目流向别的民办学校欲求高薪,结果其选择未必明智;三是工作压力大,民办学校由于生源整体较差,学校管理严,工作目标高,压力大,教师情绪焦虑,不能安心、积极地面对竞争和挑战。
二、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够稳定的主要危害
民办教育,教师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师资水平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如果一所学校的教师不稳定,就谈不上师资队伍的培养与水平的提升。当前,很多民办学校教师的不稳定性引起了社会和家长的高度关注,给民办学校的办学形象带来严重损害。同时,教师流动频繁不仅不利于学校内部教师团队的打造,而且对教师之间、师生之间的相互了解和适应,师生心理和情感,班级管理及教学衔接等都会产生消极影响,从而不利于整个学校的人心稳定及教育目标的实现。
基于此,民办学校要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建设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
三、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稳定的基础和前提
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稳定的基础和前提是学校自身。“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环境留人”是近年来普遍认同的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思路和措施。
首先,举办者要明确办学方向和宗旨,不能求短期经济效益,要着眼长远发展,真正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民办教育是“公益性事业”。只有举办者将办学当作“事业”来做,才能使学校员工看到希望,才会使学校员工从精神上感到安慰,并使其感觉到与公办学校教师一样平等,也是在从事高尚的教育事业。
其次,管理者要坚持以人为本,要意识到民办学校教师是很具特征的一个弱势群体,他们心理脆弱,更需要人文关怀。尤其是校长,要在不违背学校管理原则的前提下,走进教师的心灵,走进教师的生活,关注关心教师的家庭、社会背景。同时,学校在重视制度建设的同时,要在政治上关心民办学校的教师。学校不能忽视党、工、团组织建设,这些组织对民办学校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有的民办学校没有建立党支部和工会,新工作的党员大学生的党组织关系无处转交,这必然会在他们的心理上造成失落感和渺茫感。
再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要按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规定,不断提高教师的收入待遇,并为教师缴纳“三金”,解除其后顾之忧。要在当地公办学校同类教师待遇基础上,加倍提高其基础工资标准,这样才有可能使他们在心理上不至于“失衡”。
最后,还得从环境上考虑如何稳定教师队伍。这里所指的“环境”一是指工作生活环境,二是指成长环境。工作生活环境受到学校硬件条件的制约,但成长环境是“软环境”,是可以努力提高的。如教师在政治上、业务上的培养与培训,教师职称评定、档案管理,学校团队精神及良好人际关系环境的打造与引领等等。
四、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稳定的关键
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稳定的关键在政府。没有政府的扶持,没有好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要改变当前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现状是不可能的。
首先,政府及主管部门应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要为民办学校发展营造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不能只关注公办学校的发展。只有公、民办教育共同协调发展,才有利于教育竞争,有利于教育质量的提升,有利于满足社会对多元化教育的需求。省教育厅总督学李明阳曾指出,从世界范围看,教育资源稀缺,教育经费不足是永恒的话题,我国当今乃至以后,民办教育的存在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因此,那种认为民办学校已完成了“补充”历史的使命,随着国力的增强,公办教育的强大将挤垮民办教育的观点是没有理论和科学依据的,是没有发展远见的。教育是个特殊的行业,民办教育不同于民营企业,其运行状态影响的不是产品,而是祖国的下一代。因此,我认为民办教育虽然是市场经济在教育领域的体现,但政府绝对不能将民营企业管理模式引入民办教育,要真正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在当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大好形势下,树立“大教育观”,要向近期一些领导和专家提出的那样,各级政府要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之中。
其次,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从“人的培养”这个现实层面看待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稳定导致的严重后果。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稳定,最终受影响的是我们的孩子,耽误的是活生生的下一代青少年学生。
五、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几点对策
第一,民办学校要着力建设一支属于自己的教师队伍。要规范对教师队伍的管理。当前,为管理稳定教师队伍,民办学校虽然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有些办法“合法不合理”,有些办法“合理不合法”。从高视觉看,要想从根本上改变现状是非常困难的,学校层面很难有所突破。所以,民办学校要面对现实,还得按照本文第三部分提出的观点,着眼于学校自身建设,靠自身的管理和机制来努力打造自己的教师团队。
第二,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公办学校教师与民办学校教师双向合理流动的机制。局职能科室要成为民办学校的“娘家”,当前要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主管部门对民办学校“大力支持”的重中之重。要积极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建立和完善公办学校教师与民办学校教师双向合理流动的机制,首先做到公办、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共同发展,从而促进公办、民办学校的共同发展。
第三,政府人事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人事科室要关注民办学校教师队伍这一特殊的群体,在每年公办教师人编考试、公务员考试等各类岗位面向社会招考时,凡民办学校教师报考要凭所在学校合同或证明,以杜绝在合同期内的民办学校教师违约报考。
第四,发挥民办教育协会在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民办教育协会是维护民办学校正当合法权益的组织,要为当地民办学校之间的教师队伍建设建章立制。民办教育协会要务实,要在“协”字上多做文章,要成为联系教育主管部门与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之间在处理教师聘用等问题上的桥梁和纽带。
第五,积极尝试和创新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本人建议,教育主管部门人事科或民办教育协会可以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为民办学校教师建立专门的人事档案库,提供有偿服务,这将有利于民办学校间教师、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间的合理、合法、有序流动。
总之,只要民办学校自身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真正做到“大力支持,依法管理”,民办学校当前教师队伍不稳定的现状一定会得到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