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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和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必须要面临的两大主题。21世纪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大规模推进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在全世界范围内的由于发展而引起的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环境侵权现象也日益增多,由于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造成的危害及其为了挽救环境侵害而采取的救济方式与手段,也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所面临的一大社会问题。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是与环境行政责任、环境刑事责任并行的当代三大环境法律责任之一,单纯从环境法的角度看,它作为环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或开发活动许可证等环境管制法律制度互相配合,为贯彻环境法中的预防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等基本原则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民法的角度看,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与一般的民事责任制度不同,在理论和实践方面有着自己鲜明的特征。尽管我国现代意义的环境侵权法起步虽然较晚,但是已经初步形成体系,基本上能够应对并处理现实生活中的环境侵权问题,但是在一些相关理论和制度中还存在着不足之处。本文通过对中外相关理论及实践经验的比较和分析,针对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并在比较借鉴国外相关问题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当前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存在的若干问题以及从司法认定等理论与实践问题提出个人见解,以期能够为该理论的发展与完善提供相关帮助。论文将理论阐述与实践案例相结合,在对环境侵权基本理论陈述的基础上,通过具体的环境侵权案例,说明在现代化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完善由于环境侵权而引发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从而维护受害人的利益。惩治违法者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但由于我国的实际国情,我国对由于环境侵权而引发的相关民事责任以及赔偿问题还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因此,结合实际案例,本文提出了相关的可行性完善措施,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者,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