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电子商务的发展给传统的管辖权规则适用带来了很大的冲击。传统的管辖权规则主要是根据地域原则划分管辖区域,而互联网因其无界性和非中心性的特性,原有的地域标准划分方法已不可行,法院无法依据地域原则行使管辖权,传统的规则不能再适用,因此各国法院在电子商务领域如何确定管辖权行使的标准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和差异性,这样就导致相关国家的利益冲突以及国际秩序不稳定。 在电子商务最发达的美国,其司法实践不仅存在同样的问题,而且法律规范也不完善,其仅仅是将长臂管辖权进一步应用在电子商务领域,旨在延伸国家利益以及保护网络服务商的利益。而澳大利亚以及欧盟国家电子商务不是很发达,其管辖权的立法规范也不完善,主要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没有考虑电子商务法律纠纷其他方的利益。而我国的电子商务诉讼管辖权也存在立法缺失,仅有两个司法解释指导实践,应该制定更高位阶的法律来指导司法实践。 涉及电子商务诉讼管辖权的网络纠纷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旧的管辖权规则如何适用在电子商务案件中;如何平衡网络服务商和消费者的利益等,本文分析相关问题并提出了对应的解决方法。欧美与澳大利亚的法律在解决该问题虽有不完善的方面,但是美国多种管辖权行使判断标准,以及欧盟和澳大利亚以立法来侧重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都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值得我国立法借鉴。电子商务诉讼管辖权是国际性的问题,各国在本国立法的同时也应加强国际合作,遵循国家利益的协调和均衡。 本文共有四章。第一章是引言,主要是说明本文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以及国内外学者对该问题的研究现状;第二章阐述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对诉讼管辖权造成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问题;第三章研究了美国、澳大利亚以及欧盟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活动以及对我国的启示;第四章阐述了我国相关的立法和司法,并对完善我国的立法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