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合理有效的金融监管。我国是中央监管与地方监管两监管体制,目前中央金融监管体制已经形成了“一委一行两会”的新框架,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新框架的形成却略显缓慢与保守。在混业金融的背景下,只有地方政府正确充分履行金融监管职能,才能最大限度的防控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因此本文想根据石家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履行金融监管职能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成因展开讨论,并以此提出地方政府能充分发挥金融监管职能作用的优化对策,为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责任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全文分引言、正文、结论三部分,引言部分主要分析了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论文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以及论文可能的创新与不足;结论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提升并明确了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正文部分首先论述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内涵,分析了石家庄市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现状。石家庄市作为河北省的省会城市,全市经济稳定、持续发展,但随着科技化、互联网化、多元化的金融形式层出不穷,仅仅依靠传统的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已无法实现对全部金融业态的监管。2018年12月,随着全市机构改革的序幕拉开,石家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对地方金融监管局的机构职能做出了崭新的明确定位,在保留了协调与服务职能的基础之上,最大的亮点就是对金融监管职能和金融风险防控和化解职责进行了充分增强。
但是通过实地调研时发现,石家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认为,金融监管工作的深入推进和进一步理顺与理想状态仍存在差距和一定的难度,问题主要集中表现为一是工作人员的金融专业知识十分欠缺,专业人才严重不足;二是金融监管立法滞后,虽然“三定方案”中对监管职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法律层面并没有赋予相应的监管职责,缺乏法律层面的保障。除此之外,与中央之间、地方其他各部门之间缺乏横向纵向的协调沟通,赋予的执行监管权力和监管责任分离,在金融监管中未能充分开发利用技术手段等,大大降低了金融监管的工作效率,这些问题都阻碍了石家庄市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职能的有效履行。在走访和调查中,社会公众认为地方政府对于新型金融业态的监管十分不力,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主动性不强,并且机构改革后的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刚刚起步,仍较侧重于协调和服务的职能。
通过以上问题,又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分析出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职能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监管体系不完善、相关法律不健全和政府部门金融监管主动性不强。
政府部门履行金融监管职能应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要消除垄断,防止不正当竞争,使金融业的竞争更加透明。同时,对于金融业的合法经营,坚决杜绝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因此,通过深入思考、借鉴相关有益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再次结合石家庄市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现状,文章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一是完善金融监管立法,深入明晰监管职能;二是强化专业培训,加强金融监管机构的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权责协调;四是增强政府金融监管意识,加强部门间沟通合作;五是创新金融监管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效率。希望对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提供有益参考。
全文分引言、正文、结论三部分,引言部分主要分析了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论文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以及论文可能的创新与不足;结论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提升并明确了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正文部分首先论述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内涵,分析了石家庄市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现状。石家庄市作为河北省的省会城市,全市经济稳定、持续发展,但随着科技化、互联网化、多元化的金融形式层出不穷,仅仅依靠传统的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已无法实现对全部金融业态的监管。2018年12月,随着全市机构改革的序幕拉开,石家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对地方金融监管局的机构职能做出了崭新的明确定位,在保留了协调与服务职能的基础之上,最大的亮点就是对金融监管职能和金融风险防控和化解职责进行了充分增强。
但是通过实地调研时发现,石家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认为,金融监管工作的深入推进和进一步理顺与理想状态仍存在差距和一定的难度,问题主要集中表现为一是工作人员的金融专业知识十分欠缺,专业人才严重不足;二是金融监管立法滞后,虽然“三定方案”中对监管职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法律层面并没有赋予相应的监管职责,缺乏法律层面的保障。除此之外,与中央之间、地方其他各部门之间缺乏横向纵向的协调沟通,赋予的执行监管权力和监管责任分离,在金融监管中未能充分开发利用技术手段等,大大降低了金融监管的工作效率,这些问题都阻碍了石家庄市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职能的有效履行。在走访和调查中,社会公众认为地方政府对于新型金融业态的监管十分不力,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主动性不强,并且机构改革后的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刚刚起步,仍较侧重于协调和服务的职能。
通过以上问题,又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分析出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职能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监管体系不完善、相关法律不健全和政府部门金融监管主动性不强。
政府部门履行金融监管职能应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要消除垄断,防止不正当竞争,使金融业的竞争更加透明。同时,对于金融业的合法经营,坚决杜绝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因此,通过深入思考、借鉴相关有益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再次结合石家庄市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现状,文章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一是完善金融监管立法,深入明晰监管职能;二是强化专业培训,加强金融监管机构的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权责协调;四是增强政府金融监管意识,加强部门间沟通合作;五是创新金融监管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效率。希望对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