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信托是与银行、保险和证券并列的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近几年我国信托业也有迅速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信托业逐步走上规范化的道路。但是我国目前对信托业务征税基本上是套用现有针对一般经济业务的税收政策规定,缺乏明显的政策意图和系统的政策体系,各业务环节之间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制约了信托业的发展。因此,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信托业务的特点,研究、制定与信托法相衔接的我国信托税制,公平税收负担,促进信托业的发展,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在介绍信托业一般特征的基础上,分析了对信托课税产生的经济效应。结合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借鉴英国、日本、印度的信托税制,对我国信托税制设计的理论依据、基本原则和信托税收制度安排,以及构建信托税制的配套措施等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试图构建与我国信托业发展相适应的信托税制框架。?本文分三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信托税制的理论分析。首先简要介绍了信托的构成要素和信托的范围及种类。然后分析了信托课税的经济效应,包括信托税制的运行机制、信托课税的微观经济效应和信托课税的宏观经济效应。其中在信托课税的微观经济效应分析环节应用了委托—代理理论,详细阐述了征税对委托人和受托人行为的影响。?第二部分:信托课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在此从信托设立、存续和终止三个环节比较了英国、日本、印度的信托税制。得出构建我国信托税制的启示:受益人纳税原则、税制的稳定性原则、发生主义课税原则、对公益信托实行优惠政策。?第三部分:构建我国信托税制的探讨。首先对我国信托与信托税制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得出目前我国信托税制存在税收优惠政策不尽合理、重复征税、信托税收政策缺乏明确政策意图等一系列问题。然后提出构建我国信托税制的政策建议,包括构建我国信托税制的原则、构建我国信托税制的设想和构建我国信托税制的配套措施三部分。其中构建我国信托税制的原则包括导管课税原则、发生主义课税原则、实质课税原则、税收优惠原则。从信托设立环节、信托存续环节、信托终止环节提出了构建我国信托税制的设想。构建我国信托税制的配套措施包括健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完善资产评估体系、尽快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本文的主要创新在于对信托课税产生的经济效应进行了分析,并在委托—代理理论的基础上引入税收问题,分析了对委托人和受托人行为的影响,并得到了如下结论:(1)对信托收益征收所得税后受托人的努力程度比征税前降低了,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支付也相应减少了。?(2)对受托人取得的报酬征收所得税后受托人的努力程度不变,同时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支付必须增加以补偿受托人被征税的损失。?(3)对受托人的营业收入征收营业税使受托人的努力程度降低了,同时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支付也减少了。?(4)对信托征过重的税收将抑制信托各方当事人的积极性,进而抑制了信托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