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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开始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终结了延续近半个世纪的住房实物分配制度,建立了以市场为主导的住房分配新体制,然而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住房分配货币化产生了一系列遗留问题,集中体现在城镇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不足,加之近十年来我国商品房价格的过快增长,使得这一问题更加凸显。因此解决住房支付能力不足问题存在两条道路:一是坚持住房市场宏观调控,使房价回归至合理增长区间,二是理顺国民收入分配关系,提高城镇居民住房工资含量,在微观层面上提高城镇职工家庭负担住房价格的能力。近十年的住房价格宏观调控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城镇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不仅没有提高,反而房价“越调越高”,城镇居民住房支付负担不断加重。本文认为,其原因在于忽视了提高住房支付能力的另外一条道路选择,即国民收入分配关系没有理顺,使得城镇居民住房工资含量不足且增长相对缓慢,工资的实际增长远低于商品房价格的增长。 因此,要提高城镇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要做到开源节流、双管齐下,“节流”即继续坚持住房市场的宏观调控,“开源”即站在国民收入分配的视角,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具体说来,一要提高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比重,二要注重家庭财产积累,实行产权式住房保障,三要完善住房专项基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