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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是政府、社会组织、利益群体和公民个体等多元主体,为了增进公共利益在既定的范围内运用一定的权威来共同管理公共事务和公共资源的方式,是多元主体为了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进行的持续协调和互动的过程。教育治理是治理理论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发展,是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主体在一定的规则体系下通过平等协商、合作互动等方式共同应对教育中存在的冲突和问题的过程,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教育的发展。社会组织在集结社会资源、提供灵活多样的社会服务方面的优势使得其能够通过公益性的筹资、捐赠、办学等多种手段为弱势群体争取到更多的教育资源和发展机会,能够有效缓解政府在教育投入上的巨大压力,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在政府职能转变和国家治理的大背景下,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治理、教育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社会组织将在国家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中获得新的发展机遇。
本文在推进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和多元主体参与教育治理的大背景下,以慈济基金会为个案,通过参与式观察和访谈探究慈济基金会参与教育治理的实践经验,分析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治理的特点、价值和面临的困境,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治理的策略。慈济基金会针对教师、大学生、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以及社区居民等不同主体开展人文教育交流营、教育助学、亲子营、课业辅导、健康书屋、社区课程推广等教育项目,以推动教育公共事业发展为目的不自觉地参与到教育治理中。从慈济基金会与政府、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学校、个体等主体合作开展的不同类型的教育助学项目的运行模式来看,慈济基金会参与教育治理主要以参与政府项目为主要渠道,通过对体制的依附获得参与的合法性和渠道,其参与教育治理的内在机制主要是对弱势群体实施针对性的教育补偿,在提供物质援助的基础上通过志愿者的陪伴和教育完善补偿形式,提高补偿的针对性。慈济基金会在筹集资金、招募和培训志愿者、整合教师资源以及在与政府、企业、学校、其他社会组织等互动方面充分体现其在广泛动员社会资源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优势,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提高组织参与教育治理的能力。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强调要“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在专业特长、组织发展目标、资源优势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由专家学者组成的教育咨询组织能及时捕捉到社会运行中的现实问题,又能科学预见社会发展中的潜在问题,进行问题分析和政策评估,为教育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提供保障,在教育治理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数量众多、类型多样的行业协会组织在传递社会呼声、影响政府教育政策制定、提供教育评估、制定行业标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参与教育治理的程度较深。但对于主要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从事公益事业的基金会类型的社会组织来说,其主要优势在于对社会资源的整合和丰富多元、赋有奉献精神的志愿者资源。虽然相比于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社会组织,基金会主要以补偿式参与为主要参与形式,参与深度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教育治理的典型特征在于多元主体的协助和互动,其最终目的在于促进教育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作为重要的社会组织和教育治理的重要主体,其在教育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应该得到承认和重视。针对社会组织在参与教育治理中面临的参与的偶然性、参与的不稳定性、参与渠道单一以及参与的专业性不强等实践困境,结合现有关于治理、教育治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制等理论研究,进一步思考完善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治理机制的策略,提出重点培育一批教育领域的社会组织、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以项目制拓宽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治理的渠道、重视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治理的能力建设等策略完善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治理。
本文在推进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和多元主体参与教育治理的大背景下,以慈济基金会为个案,通过参与式观察和访谈探究慈济基金会参与教育治理的实践经验,分析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治理的特点、价值和面临的困境,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治理的策略。慈济基金会针对教师、大学生、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以及社区居民等不同主体开展人文教育交流营、教育助学、亲子营、课业辅导、健康书屋、社区课程推广等教育项目,以推动教育公共事业发展为目的不自觉地参与到教育治理中。从慈济基金会与政府、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学校、个体等主体合作开展的不同类型的教育助学项目的运行模式来看,慈济基金会参与教育治理主要以参与政府项目为主要渠道,通过对体制的依附获得参与的合法性和渠道,其参与教育治理的内在机制主要是对弱势群体实施针对性的教育补偿,在提供物质援助的基础上通过志愿者的陪伴和教育完善补偿形式,提高补偿的针对性。慈济基金会在筹集资金、招募和培训志愿者、整合教师资源以及在与政府、企业、学校、其他社会组织等互动方面充分体现其在广泛动员社会资源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优势,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提高组织参与教育治理的能力。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强调要“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在专业特长、组织发展目标、资源优势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由专家学者组成的教育咨询组织能及时捕捉到社会运行中的现实问题,又能科学预见社会发展中的潜在问题,进行问题分析和政策评估,为教育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提供保障,在教育治理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数量众多、类型多样的行业协会组织在传递社会呼声、影响政府教育政策制定、提供教育评估、制定行业标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参与教育治理的程度较深。但对于主要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从事公益事业的基金会类型的社会组织来说,其主要优势在于对社会资源的整合和丰富多元、赋有奉献精神的志愿者资源。虽然相比于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社会组织,基金会主要以补偿式参与为主要参与形式,参与深度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教育治理的典型特征在于多元主体的协助和互动,其最终目的在于促进教育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作为重要的社会组织和教育治理的重要主体,其在教育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应该得到承认和重视。针对社会组织在参与教育治理中面临的参与的偶然性、参与的不稳定性、参与渠道单一以及参与的专业性不强等实践困境,结合现有关于治理、教育治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制等理论研究,进一步思考完善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治理机制的策略,提出重点培育一批教育领域的社会组织、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以项目制拓宽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治理的渠道、重视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治理的能力建设等策略完善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