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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根本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无产阶级政党组织路线的核心。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有关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思想与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建设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形成了有中国共产党人特点的民主集中制思想的理论体系。在中共党章中,民主集中制思想体系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十分复杂而又漫长的曲折的历史过程。 从一九二一年七月党的创立到一九二五年二月党的四大的召开,即从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到中共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这一时期属于党章中民主集中思想的萌芽时期。这一时期的党章,在党员个人和组织活动的规定中,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一些基本原则;党的组织机构的设置,也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标志着民主集中制思想的萌芽。 自一九二七年六月中共政治局会议到一九二八年七月中共六大的一年多时间,也就是五大到六大党章的发展,属于民主集中制思想的形成时期。这一时期的党章,不仅明确规定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而且规定了既体现民主又体现集中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就表明党章中民主集中制思想的形成。 自一九二八年七月中共六大到一九四五年四月中共七大的七年时间,也就是六大到七大党章的发展,属于民主集中制思想的成熟时期。七大党章,阐明了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这表明党的民主集中制思想已经成熟。 八大通过的党章,通过对解放战争时期和建国以后党自身组织建设经验的总结,以及探索执政党建设经验的总结,对七大党章在许多方面又做了发展。 自党的九大至党的十一大,是中共党章中民主集中制思想的曲折发展时期,也是民主集中制思想遭到严重破坏的时期。 中共十二大到十六通过的党章,对民主集中制概念的科学内涵做了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