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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适应新的融资市场的需要,在租赁与买卖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种新型的独立的交易。一方面它具有租赁与买卖的双重性,另一方面在许多方面突破了其所由产生的交易的运作机制,在法律问题上也表现出新的特征。 融资租赁业务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引进我国,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人们对其认识理解不断加深。随着我国加入WTO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研究国际融资租赁的运作问题越来越重要。与其他金融法律理论相比,国内外关于国际融资租赁法律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且尚欠成熟,在许多方面难以达成一致。因为发达国家急需开拓产品的国际市场,而发展中国家需要资金及先进技术设备发展生产力,所以国际融资租赁易于被世界各国所接受,这样研究国际融资租赁问题也更具时代意义。 目前,《融资租赁法》已列入本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对融资租赁及国际融资租赁的研究,也就具有了更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介绍了国际融资租赁的基础知识,阐述了它的概念和特征,进而针对国际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基本条款及违约救济问题进行剖析,然后根据冲突法的一般理论探讨了国际融资租赁中的法律冲突,法律适用问题。最后,介绍我国融资租赁立法沿革,探讨当前我国的融资租赁立法问题,提出了笔者自己构造的融资租赁法立法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