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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阐明奥斯汀如何以“命令”为核心,分析“法律”这一概念,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创立了科学的法理学,提出了系统的“法律命令说”。同时指出奥斯汀的“法律命令说”存在的缺陷。进而探讨哈特如何以“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为基本元素,结合“内在观点”和“外在观点”,批判奥斯汀的“法律命令说”,构建“法律规则说”,弥补了奥斯汀法律命令说的缺陷。本文最后剖析中国古代、近代法律文化传统和当代法律理论,揭示其内含的“法律命令说”的缺陷及其与中国现代法治建设的内在矛盾,并指出:为了实现中国法治建设的目标,必须以“法律规则说”为指导,反对“法律命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