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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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指导制度是在国家全面实行、落实依法治国大政方针的背景下提出的。案例指导制度吸收了判例法制度灵活性、适应性等积极因素,弥补了制定法的功能缺失,对解决立法滞后性带来的无法可依、法律规定模糊、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等司法实践问题,以及频频发生的“同案异判”现象具有重要价值,但制度从确立到运行至今还存在着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本文围绕案例指导制度的适用,采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分成三个部分展开论述。在文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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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指导制度是在国家全面实行、落实依法治国大政方针的背景下提出的。案例指导制度吸收了判例法制度灵活性、适应性等积极因素,弥补了制定法的功能缺失,对解决立法滞后性带来的无法可依、法律规定模糊、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等司法实践问题,以及频频发生的“同案异判”现象具有重要价值,但制度从确立到运行至今还存在着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本文围绕案例指导制度的适用,采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分成三个部分展开论述。在文章的第一部分阐述了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机制,涵盖指导性案例适用的条件、内容、适用方式、指导性案例的体例以及适用指导性案例所需要的法律技术等方面。第二部分梳理了案例指导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美、德两国判例生成机制和我国指导性案例生成模式的对比,反映出指导性案例生成模式的不足之处以及两国可供借鉴的地方;考虑到德国和我国一样,都以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适用可能与德国判例制度的运行面临着相似的问题,德国判例制作技术和适用方法都相当成熟,学习借鉴德国的一些做法是完善、发展案例指导制度的有效途径。因此有关指导性案例的制作和适用选取了德国作为参照。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具体有:指导性案例的遴选程序不够健全,遴选标准的个别标准过于笼统尚需进一步细化;案例制作技术有待提高,标题的制作不利于检索,裁判要点制作主体与案例审判主体分离易造成裁判要点归纳不周延、说理不充分;案例指导制度的适用机制设计简单,缺乏具体而明确的操作指南;指导性案例与司法解释两者关系如何协调。文章第三部分就现行案例指导制度的不足之处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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