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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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研究了民主与民族工作的理论和实践,法治与民族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以及两者在我国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针对问题所采取的对策和建议。全文包括绪论、正文、结语三部分。 绪论讲述了选题的意义、研究方法、前人的研究综述及本文所尝试的创新。 第一章简述了民主治国的思想起源,阐述了源于古希腊的西方民主治国思想及我国的民主治国思想,接着强调并叙述了中国共产党建立以来是如何在吸收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认为中国共产党民主建设实践是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逻辑起点。本文认为,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主权,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但是必须要靠法律来保护人民主权,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文章分析了在民族地区民主与民族工作理论的结合中,要处理好民主与民族地区稳定的关系,国家权力与少数民族公民权利的关系。在民族工作实践中,既强调要贯彻党的一元化领导,一切从少数民族地区实际出发,又要发挥少数民族在民主建设中的主体性作用。阐述了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所具有的优越性及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指出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既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护了少数民族的民主权利,保障了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为少数民族民主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二章概述了法治治国思想的起源,认为在西方法治治国思想中,对法治内涵做出经典性诠释的当首推亚里士多德。后来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西方的法治治国思想也越来越完善。中国法治治国思想的出现则以春秋时期的法家为典型代表,历经以康有为、梁启超、孙中山等为代表的中国资产阶级法治治国思想的历史演变。中国共产党在法治道路上进行了探索,在不断吸收前人经验和自己本身创新性的实际工作中也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这些经验是:法治是与人治相根本对立的统治方式;以宪法和法律支配权力为根本;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宗旨;追求公平、正义、自由、人权;依法行政。 文章接着还分析了法治与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的结合,特别是就增强民族地区法的遵守、增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立法工作和增强民族地区的法律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强调在民族工作实践中要完善社会监督,发挥正式规范和非正式规范的功能,尤其是要发挥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习惯法的作用。进而还阐述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现法律至上、法为良法、制约权力、保护人权、司法独立和程序化原则的有利保障。同时还阐述了民族自治地方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特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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