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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城市设计目前的成果来看,大致存在两类的城市设计:一、注重整体空间形态和环境的最终效果的设计,描绘了一种理想的空间形态,由于大规模形态整体开发的可能性极小,这一类城市设计可称之为意向设计;二、以建构具有综合性和有序性的整体形态为目标,偏重研究可操作性,充分考虑形成过程中涉及到不同地块、不同性质和目的的开发,实施行之有效的控制和引导。可以看出,前者注重结果后者注重过程。事实上,因为城市建设是过程性的。所以,城市设计往往并非是城市最终形态的设计。城市设计的实施和作用的发挥重点在于城市设计的设计控制。也就是说城市设计的落实和实施需要合理的制定设计控制,包括制定设计要点,设计审查及评判的标准和提出设计导则。
因此,本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在于更清晰和深入地理解城市设计的目的、本质内涵和指导思想。理解设计控制的出发点和依据。而作为联系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控制要素,研究其如何在城市设计中生成、选择和设定,为设计要点、设计审查评判的标准和城市设计导则的提出提供参考。
研究的思路是通过比较分析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关系,将两者紧密结合起来;提取出联系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控制要素作为研究的切入点。把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控制要素分为实体性要素和理念性要素。建立起分析建筑设计和城市设计的基本“结构”。
通过对两类控制性要素的分析,本研究认为:目前城市建设的理论标准是只建立在单一的功能主义理念和形式创新理念上的。进而把联系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理念性要素根据城市设计的目标分为三类:①值得补充的功能主义思想、②值得控制的(形式)创新主义思想、③值得倡导的人文主义、地方主义和传统主义思想。
本研究进一步得出的两点结论还在于:第一,不同的理念思想产生不同的实体性要素。第二,城市设计的理念应该是开放思维和综合理念,纯粹提倡某一方面都会失之偏颇。因此,城市设计的任务不但在于调节城市的建造过程,建立城市实体形态上的秩序;更重要的是以人文理念为指导,创造城市的人文气息,恢复城市的人文属性。从而提出建立一个综合理念的城市建筑一体化控制体系,为城市设计控制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