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婚姻登记是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自1950年《婚姻法》施行以来,婚姻登记制度在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促进婚姻家庭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婚姻登记制度的社会经济价值正在日益显现。但是,由于法律规范的缺失,因婚姻登记产生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本文从行政法学的角度对婚姻登记的基本属性和基本问题进行研究,解析婚姻登记制度的本质特征,为妥善解决婚姻登记争议提出自己的观点。全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关于婚姻登记性质的论述,在概述婚姻登记的含义后,通过对比分析的方法,从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公示四个方面分析了婚姻登记的法律性质,论述了婚姻登记的行政确认的性质。第二章是关于婚姻登记效力的论述,从三个不同的角度论述了婚姻登记的效力。从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两个方面对瑕疵婚姻登记的效力进行剖析,通过类型化分析和具体案例,揭示了《婚姻法》是确定婚姻登记效力的依据,及立法对于瑕疵婚姻登记效力的认可和补正的思路。第三章是关于婚姻登记行政审查制度的论述,阐明了婚姻登记审查制度的意义,对当前婚姻登记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针对有关婚姻登记审查方式的不同观点,结合立法宗旨和具体规定,说明了婚姻登记应当实行形式审查制度,并提出了完善婚姻登记形式审查制度的具体建议。第四章是关于婚姻登记司法救济的论述,介绍了婚姻登记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司法实践中的主要观点;对实践中民事和行政交叉婚姻案件的审理方式进行了法理思考和利弊分析,从可行性和行政效率两个方面论述了直接通过民事诉讼审理民事和行政交叉婚姻案件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