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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社会,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应当得到实现,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内容有两种基本方式:一是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二是通过运用国家公权力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第二种方式就是民事执行。民事执行理论的研究状况直接制约着民事执行的司法实践,而民事执行理论又以民事执行权的性质为核心内容和前提,可以说对于民事执行权的研究是民事执行改革首先必须解决的基础理论问题。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民事执行权的概念内涵,深入分析民事执行权作为一种保护私权的国家公权力所具有的特定属性;第二部分重点探讨民事执行权的法律性质问题,在考察世界各国民事执行情况以及归纳、评析理论界关于此课题的不同学术观点的基础上,认真分析了民事执行权的法律性质,得出民事执行权是具有司法权与行政权双重属性的复合权力;第三部分着重分析民事执行权的内部划分问题,通过对主要国家民事执行权划分情况的考察以及对理论界就此问题的现有观点的评析,得出民事执行权应当分为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两类;第四部分主要探讨我国民事执行权的配置问题,首先考察了世界各国关于民事执行权的配置模式,为我国提供借鉴和参考。其次结合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关于此问题的有益探讨,针对我国法律实践中存在的执行问题,对民事执行权的配置提出合理构想。 本文力求在学者们研究的基础上,在对各种观点深入评析的同时,在论述民事执行权的基本概念部分,对与民事执行权关系密切的刑事执行权、行政执行权进行了辨析,分析了三者的联系和区别,并与民事审判权相比较,将民事执行权的概念内涵更加清晰、深入地呈现出来。在文章的后三个部分中,本作者除了评析学术界现有观点之外,还考察了西方两大法系国家关于民事执行权法律性质以及现代主要国家关于民事执行权分类及配置模式的情况,一方面旨在从中为我国民事执行权的设定、分类、配置提供借鉴,另一方面也透过世界各国民事执行制度的具体规定抽象出为民事执行权进行性质定位的研究方法和理论依据,最终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