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债务人利用法律赋予的财产处分自由恶意逃避债务履行损害债权的行为屡见不鲜,极大危害了交易安全和市场经济稳定。我国《合同法》中确立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经过10多年的发展,在立法方面逐渐完善,对遏制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损害债权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发展,经济关系日趋多样,该制度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却日益凸显,因此应从解释论角度对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加以研究。本文在对80个案例样本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债权人撤销权在构成要件认定、行使、法律效果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和研究,以案例分析和理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以期促进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真正发挥出该制度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中的作用。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样本案例收集情况,提炼总结了债权人撤销权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针对司法案例中债权人撤销权主客观构成要件的认定上存在做法不一的情况,通过对各种观点的分析比较,提出了债权人撤销权的主观构成要件应包括债务人的主观恶意的观点,并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应降低对债务人主观恶意认定标准,采取恶意推定的方法以减轻债权人举证负担;在受让人主观恶意的认定上应采取较严格的解释方法,以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受让人三方利益;在债权人撤销权客观要件的认定上,对“合法有效的债权”是否必须是到期债权,何为“有害债权”的处分行为,以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债权担保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债务人设定担保的行为等新情况新问题是否可以撤销进行分析。第三部分,针对债权人撤销权行使上存在的问题,在评析债权人撤销权性质各理论观点的基础上,阐明了应根据撤销权形成权的性质和效力确定诉讼被告,以及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为限的观点。第四部分,主要内容是对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效果进行说明,债权人撤销权的权能并不包括财产返还等请求权,债权人无法直接向占有财产的受让(益)人提出财产返还等请求,应通过设立强制执行规则解决债务人怠于行使请求权时债权保全的问题,在债务人被返还财产的处理应遵循“优先受偿”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