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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禁令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劳资关系史上调控劳资关系的一项有力的法律工具。从其产生、发展及式微的过程中,我们可以了解美国政府及司法部门在劳资关系中调控角色的微妙变化。从而对我国现阶段劳资关系调整以启发与借鉴。本文包括导论、正文与结论三个部分,其中,正文由五章组成。导论部分,说明了选题缘由,并简单介绍了国内外对美国劳工禁令的研究现状。第一章对美国劳工禁令的产生背景予以介绍。在19世纪美国劳资冲突加剧的环境下,为了有效调整劳资关系,站在资方的立场的美国政府,面对日益加剧的劳资纠纷,采取“刑事共谋罪”旨在制约劳方的罢工、联合抵制等行为。刑事“指控”受到劳工组织的坚决抵制及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最终促使了刑事“指控”到民事“禁令”的转变。美国劳工禁令应运而生。第二章阐述了劳工禁令的理论支撑。究竟对何种行为应发布劳工禁令?禁令的范围又是如何界定?其实施的步骤及程序又是怎样的?针对劳工禁令本身如何运作,本章予以详细的介绍。而从这些阐述中我们不难看出,尽管禁令的发布有一套看似符合逻辑又自成体系的程序,但其还是缺乏严密的法理支撑,而恰恰因此,劳工禁令最终未能成为美国政府及司法部门维护资方利益的挡箭牌而付之历史洪流。第三章对早期劳工禁令的使用进行了阐述。劳工禁令在使用初期即便在美国法院也引起不小的争议。如何论证发布禁令的正当性,发布者也未能给予明确而合理的法理解释。1886年之后,基于衡平法的解释为劳工禁令的早期使用提供了法理平台。尽管禁令发布法理依据薄弱且不充分,但这并未成为劳工禁令使用的桎梏。第四章对劳工禁令鼎盛期的历史进行了梳理。随着美国联邦法院的介入,劳工禁令作为调整劳资关系的重要法律途径得以进一步扩大普及。而作为劳工禁令神圣化的标志性事件,则是1895年针对德布斯案美国最高法院发布的“综合性禁令”,一向属于州事务的劳资纠纷问题受到联邦干预。在此之后,处于20世纪初“洛克纳时代”的背景下的劳工禁令达到鼎盛时期。第五章主要阐述了劳工禁令的没落及反禁令法案《诺里斯--拉瓜迪亚法案》的出台。劳工禁令的频频使用使得劳资双方矛盾愈发尖锐,也引发了反禁令运动的高潮。在反禁令运动的过程中,通过劳联领袖在政治上的努力及工会自身结构的变化,导致工会的斗争从单纯的反抗转变为通过政治及经济手段寻求正当合理的法律机制。而这努力的最终结果便是1932年出台的《诺里斯--拉瓜迪亚法案》,美国劳工禁令最终得以规制,对劳工禁令致命一击。结语部分主要以发展的历史观对美国劳工禁令的历史予以评价。同时,通过评价也认识到,在当前中国要调整劳资双方的关系,最关键的是要兼顾二者的平衡,惟其如此,才能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平稳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