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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快速发展,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能够在企业普遍存在资金需求的市场上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股权质押作为一种融资方式,之所以能够在近年来受到有资金需求的大股东的青睐,是因为(1)相较于其他的融资方式,股权质押受到的监管和限制相对较小,股权质押直接发生在出质人和质权人之间,更加有效率;(2)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并不影响其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可以继续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同时一些被限制交易的股票也可以作为股权质押的标的物;(3)股票具有稀缺性,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股票的认可度也越来越高,作为质权人的金融机构也更加乐于接受股票作为融资的抵押品。但是股权质押本身就是高风险的融资方式,极易造成股票价格陷入恶性循环式的下跌。若股票价格下跌至警戒线以下,且控股股东没有按时增加担保物,质权人就可以对质押的股票进行处理。同时当价格出现波动接近警戒线时,市场上的中小投资者就会产生恐慌,为了避免股票下跌难以变现带来的个人财富损失,就会在股票市场中抛售股票,卖盘的大量增加会继续推动股票下跌,股票一路下跌至平仓线时,质权人会继续放出大量卖盘,造成股票价格进一步下跌。股权质押带来的高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控制权易主,会提高企业股票价格崩盘风险。
从控股股东的角度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普遍具有一股独大的特征,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具有绝对的控制权,控股股东勾结管理层掏空上市公司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控股股东在股权质押之后,由于现金流权和控制权分离,代理问题也就随之激化,加剧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利益的侵占,提高了信息不对称性,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影响到公司的价值与股票价格。
从机构投资者的角度看。机构投资者在我国股票市场中具备相当有分量的话语权。已有学者的研究显示,机构投资者更加倾向于获取短期收益,频繁的股票交易加剧了股票价格的波动,同时机构投资者之间激烈的竞争,使一部分机构投资者为了获取更好的经营业绩,炒作概念、乘骑泡沫,甚至还与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合谋,隐瞒风险,内幕交易。
从市场投资者的角度看。中小投资者处于弱势,在事中对控股股东掏空公司的行为一无所知,在事后反而需要承担控股股东掏空公司的恶果。因此,中小投资者希望借助外部监督者的力量,获取上市公司的相关消息,缓解信息不对称。但是,机构投资者并不是合格的外部监督者,机构投资者之间存在着“羊群行为”,同时基于业绩压力,机构投资者往往更加容易采取非正当手段和违法手段,此类行为反而加剧了信息不对称,干扰了中小投资者,提高股票价格崩盘风险。
本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以2011-2017年作为研究的时间区间,采取实证研究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股票价格崩盘风险之间的关系以及机构投资者对于两者关系的调节效应进行研究,实证结果显示:(1)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股票价格崩盘风险之间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2)机构投资者持股与股票价格崩盘风险之间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3)机构投资者持股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股票价格崩盘风险关系存在正向调节作用。针对以上研究成果,本文给出如下建议:(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应当审慎的选择是否进行股权质押,提前做好风险预案;(2)质权人应当加强对出质人的监管,制订合理的评估筛选机制,选择合格的出质人进行股权质押;(3)机构投资者应当规范自身的行为,遵守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4)中小投资者要主动学习与股票投资有关的知识,合理理性的在股票市场投资;(5)监管机构要强化对于股权质押的控股股东的监管力度,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比例、资金的使用进行限制,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质量做出严格的规定。要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管和引导,对于违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引导其注重企业的长期价值,进行长期投资,稳定股票市场。要重视对于市场中的中小投资者的扶持和培养,提升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
从控股股东的角度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普遍具有一股独大的特征,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具有绝对的控制权,控股股东勾结管理层掏空上市公司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控股股东在股权质押之后,由于现金流权和控制权分离,代理问题也就随之激化,加剧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利益的侵占,提高了信息不对称性,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影响到公司的价值与股票价格。
从机构投资者的角度看。机构投资者在我国股票市场中具备相当有分量的话语权。已有学者的研究显示,机构投资者更加倾向于获取短期收益,频繁的股票交易加剧了股票价格的波动,同时机构投资者之间激烈的竞争,使一部分机构投资者为了获取更好的经营业绩,炒作概念、乘骑泡沫,甚至还与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合谋,隐瞒风险,内幕交易。
从市场投资者的角度看。中小投资者处于弱势,在事中对控股股东掏空公司的行为一无所知,在事后反而需要承担控股股东掏空公司的恶果。因此,中小投资者希望借助外部监督者的力量,获取上市公司的相关消息,缓解信息不对称。但是,机构投资者并不是合格的外部监督者,机构投资者之间存在着“羊群行为”,同时基于业绩压力,机构投资者往往更加容易采取非正当手段和违法手段,此类行为反而加剧了信息不对称,干扰了中小投资者,提高股票价格崩盘风险。
本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以2011-2017年作为研究的时间区间,采取实证研究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股票价格崩盘风险之间的关系以及机构投资者对于两者关系的调节效应进行研究,实证结果显示:(1)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股票价格崩盘风险之间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2)机构投资者持股与股票价格崩盘风险之间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3)机构投资者持股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股票价格崩盘风险关系存在正向调节作用。针对以上研究成果,本文给出如下建议:(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应当审慎的选择是否进行股权质押,提前做好风险预案;(2)质权人应当加强对出质人的监管,制订合理的评估筛选机制,选择合格的出质人进行股权质押;(3)机构投资者应当规范自身的行为,遵守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4)中小投资者要主动学习与股票投资有关的知识,合理理性的在股票市场投资;(5)监管机构要强化对于股权质押的控股股东的监管力度,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比例、资金的使用进行限制,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质量做出严格的规定。要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管和引导,对于违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引导其注重企业的长期价值,进行长期投资,稳定股票市场。要重视对于市场中的中小投资者的扶持和培养,提升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