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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是当事人实现私权的最后环节,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由于执行程序纷繁复杂,在具体的执行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违法或执行不当的行为,从而侵害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建立较为完善的执行救济制度,提供有效的补救途径和方法,对维护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及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力求为不断完善我国的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做出有益的探索。本文一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民事执行救济概述。本部分对民事执行救济的概念、类型及意义进行了阐述,并对民事诉讼法修改前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状况及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所取得的进步进行了比较。第二部分是德、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比较研究。由于我国在民事执行救济方面还有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因此有必要对相关国家和地区在此方面的立法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本部分以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为例,对其民事执行救济制度进行研究。第三部分是我国现行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及问题分析。本部分是本论文的重点部分,作者在本部分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执行复议、申请变更执行法院、案外人异议、分配方案异议、案外人异议之诉、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等我国现行民事执行救济制度产生的背景、意义、提起的事由等问题分别进行阐述,并对合理设置异议审查机构、申请变更执行法院与当事人异议的关系、将案外人异议作为案外人异议之诉前置程序、执行法院在分配方案异议中的角色定位等问题进行了思考分析,提出了作者的看法。本部分还针对我国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现状,分析其存在的不足,阐述了建立专门的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的必要性,并结合我国台湾地区有关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债务人异议之诉的概念、提起原因及其构成要件等内容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