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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防工业在冷战后经历了一场深刻的变革。上个世纪90年代,随着苏联解体和冷战结束,为了压缩庞大的国防规模以及增强军工企业的出口竞争力,美国白宫精心策划了军工企业的并购重组方案。为了更好的说明问题,本文把冷战后美国防务工业并购分成了两个阶段,即1992-1997年以及1998年至今。在第一阶段的并购活动中,主要是主系统合同商之间相互兼并,并因此诞生了几个巨型防务企业——洛克希德·马丁、波音、雷神以及诺思罗普-格鲁曼公司。这一阶段的并购主要是受到了以下几个因素影响:美国军费开支缩减,追求规模经济和市场份额的驱动,全球产业重组浪潮和知识经济的推动。在第二阶段的美国军工企业的购并活动中,有两支主线贯穿始终:一支是分系统合同商之间的购并;第二支主线是主系统承包商兼并分系统承包商和供货商。两个阶段的并购各自表现出不同的鲜明特征。1992-1997年第一阶段的并购活动主要有以下特点:首先,政府干预色彩浓厚。美国国防工业界的购并活动得到了美国政府强有力的支持,这主要体现在军品采购的倾斜性扶植、放宽反垄断限制以及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几方面。其次,购并交易数额巨大,产业重组速度快。再次,主系统承包商的并购占主导地位。许多大的防务公司在被并购之后丧失了独立地位,成为主并企业的分公司或事业部,企业大集团化趋势明显。第四,购并方式多元化,其中友好收购占主要地位。与第一阶段相比,第二阶段的并购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首先是购并主体和交易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1998年以后的防务工业并购所涉及的范围要大的多,它几乎席卷了整个“金字塔”结构的上层、中层和下层。并且相对于上一阶段而言,这一时期的购并交易量也显得相对不大。其次是分系统承包商之间互相并购。分系统合同商热衷于相互并购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主承包商与五角大楼都要求与更少的子系统承包商打交道,从而有效地降低交易费用;二是有实力的分系统承<WP=5>包商借并购其他企业进行自我保护,防止被大型主合同商吞并。第三,主承包商收购分系统承包商和供货商。这主要是受美国反恐战争推动、网络中心战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第四,并购方式以换股和现金收购为主。从长期来看,换股收购和现金收购在美国防务工业并购出资方式中都将占有一席之地,但换股方式的比重将会逐渐并缓慢的增大——其增加的幅度取决于美国军工企业股票市值的涨跌以及投资者对美国经济的预期。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这次美国军工购并浪潮所带来的影响极为深刻。它造就了一批更具实力的特大型防务承包商,增强了美国国防工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也导致了大西洋两岸的国防工业保护主义,并对美国与欧洲盟国的国防工业合作和信任产生了阻碍作用。从长远来看,冷战后美国国防工业并购第二阶段展现出的两支主线会继续成为今后军工企业并购的趋势,跨大西洋的并购合作之路不可能走得很远,而欧美之间的国防企业联合与合资道路较为现实和乐观,并且国际军品市场的竞争将日益加剧。本文主要运用了实证主义的分析方法,在分析大量并购案例的基础上,文章力图得出一些经验式的共性东西并揭开冷战后美国防务工业并购的神秘面纱。综合而言,冷战后美国国防工业并购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主要有下列几点:一是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从美国军工并购的过程和结果来看,白宫尤其是五角大楼从始至终对于国家利益,对于自己想要什么,有什么和准备丢掉什么,在原则、方向和方法途径上把握的非常清楚。对于中国来说,要想实现国防科技工业的跨越式赶超,就必须学习美国政府的成熟管理经验,准确把握住国际军工产业的整体形势和发展态势,清楚认识本国国防工业的长项和短处,为我国国防科技企业的再创辉煌奠定制度及法律上的保障。二是要善于抓住机遇主动进行结构调整,造就一批有实力的世界级的国防科技企业集团。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我们还有必要继续在现有基础上推进资源整合与能力结构调整,通过并购盘活内部资源,剥离副业,强化主业,打造产业“航母”,形成军民品的制造核心,从而提升中国军工产业的整体竞争力。三是健全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目前我国迫<WP=6>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化力度,健全相关立法,加速培育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积极稳妥的建立和培植规范化的并购中介组织,为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资源重组和潜能释放提供宏观、中观和微观等多个层面的保障和支持。四是要重视并购完成后的专业化整合,大胆吸收和借鉴国外军工同行的先进管理经验,切实推进资产债务整合、组织机构整合、生产经营整合及人力资源整合,努力实现企业的“并购增值”和利润最大化。